10月14日,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获悉,为切实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开展全市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期间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举报受理范围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四、重要提示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仅限法律咨询,不能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查询其登记及信用状况等信息;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从事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者湖北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查询核验。
五、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事项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机构、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以便核查。投诉举报人可通过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中的落款印章(律师事务所或公司)、服务人员身份(律师或非律师)、收款账户机构信息(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确定投诉举报对象和反映渠道。
(二)投诉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三)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将严格保密。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寻求法律咨询服务时,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