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客户端

男子跟情人分手后以借贷纠纷起诉还钱被驳回 曾给情人发信息“认识的,只有你最特别”

红星新闻 2025-08-15 15:02:53 阅读量:

已婚男子跟网络认识的一名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多次给对方转钱,分手后起诉情人要求还款3万元。情人承认男子给自己转过钱,但“这些钱都是双方开房开酒店及其他共同消费的支出”。

8月15日,红星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最终驳回了男子的诉求,因为证据不能证实两人之间就案涉款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难以排除其属于共同消费支出、赠与或表达情意等其他性质的可能。

判决文书显示,2024年,男子周某与女子李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周某已婚,李某对此明知,双方在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两人分手后,周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还款3万元。

李某辩称,本案非民间借贷关系,自己与周某此前系情人关系,周某给自己转钱是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赠与行为,周某曾给自己转过几次钱,“这些钱都是双方开房开酒店及其他共同消费而支出。”李某辩称,今年2月26日,周某又约自己到武汉约会,说他不方便开房间订酒店,通过给自己转账让去订酒店。过了一段时间,周某突然发信息说他老婆发现他与朋友出去玩的信息,是因李某而引起的,原告发信息威胁李某,并通过非法途径将李某父母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都扒出来了,发信息威胁。

李某辩称,自己从未向原告表达过借款的意愿和需求,鉴于周某已是有妇之夫,为与自己维系情人关系给付金钱,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不具有正当合法性,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在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后二人关系破裂。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多份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交付的事实,提供的部分聊天记录有事后原告向被告要求“退钱”“还钱”及被告承诺“还钱”的字样,但未能提供证明双方在转账当时明确提及借款事宜,如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对案涉款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的聊天记录。而且,被告提供的部分微信聊天截图显示双方约定到武汉见面后,被告向原告发送信息“预支5000”,原告回复“我觉得你在为难我啊”,被告回信息“见面我说了多了退给你”及原告向被告发送的信息“我可以说,认识的,只有你最特别”等,据此,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两人之间就案涉款项30000元成立了民间借贷关系,难以排除其属于共同消费支出、赠与或表达情意等其他性质的可能。

最终,法院驳回了周某的诉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责任编辑:胥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