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8月1日,陕西汉中城固县三合镇政府登报称,干部鲁某强8年多前擅自离岗至今未上班,通知其限期返岗,逾期不归则解聘。
公告显示:鲁某强于2016年12月离岗。该人员未按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在此期间,单位以各种方式与该人员联系未果。现以公告方式通知该人员于2025年8月10日前返岗,如逾期不归,该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公告(受访者供图)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记者从三合镇政府、城固县人社局获悉,公告属实,鲁某强系事业编制人员,疑失联多年,其离岗后已停发工资。三合镇政府工作人员称,2016年前,鲁某强是城固县农业部门驻镇农技站工作人员,不归镇政府管理。2016年底机构改革时,农技站划转到三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鲁某强应归镇政府管理。农技站划转到镇政府后,没见过鲁某强来单位上班,不知去向,“我们在人事系统里,也没查到他在该县其他单位上班。”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农技站已划转至镇政府多年,暂不了解鲁某强的事。
8月5日上午,三合镇政府、城固县人社局均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仍未联系到鲁某强,正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记者根据三合镇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鲁某强预留的手机号,联系到一名男子,对方称自己并不是鲁某强,已使用该手机号3年。
城固县三合派出所值班人员称,近期未接到关于镇干部鲁某强失联的警情。城固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鲁某强的相关情况需由其单位或家人来了解。
城固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长期联系不到当事人,用人单位会采取登报等措施通知当事人,直接开除或解聘前,用人单位需向人社局等部门打报告说明情况,再走相应的程序。根据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旷工30日(工作日),会被解聘。
根据2006年施行的《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根据国务院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上述《暂行办法》和《条例》存在冲突,应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准。他指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是地方性管理办法 。根据法律效力等级原则,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当两者规定存在冲突时,应适用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发布时间晚于《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应优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城固县委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已关注到鲁某强的事,正在了解情况。农技站划转至镇政府前后的两个用人单位及人社部门,可能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况。
5日下午,城固县权威部门一官方人士表示,该县高度重视此事,县领导已开会部署,成立了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初步核查,鲁某强工资已停发多年,当地暂未联系上他,警方正在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