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酒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酒驾的查处力度,广东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夜查,对酒驾“零容忍”。
下面两起案例
为所有驾驶人敲响警钟
案例一
7月18日晚,惠州交警在辖区重点地段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一辆银色小车例行检查。车窗刚降下,酒气立即溢出,驾驶人李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54mg/100ml,李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抽血检验,李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40.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李某交代,其在聚餐时喝了酒,聚餐结束后自认为“头脑清醒”,可以自己驾车回家,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7月8日23时55分许,中山交警接到报警称某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碰撞的事故。接报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浑身酒气,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达2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去做抽血检验。
经询问,刘某当晚7时许在家中喝酒,之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打牌,期间又喝了酒。事发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在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无大碍。
当民警告知刘某涉嫌醉驾时,刘某却不以为然,声称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不算醉驾。民警当即对刘某进行普法教育,并耐心告知醉酒驾车的危险性。
7月9日,抽血检验报告显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2.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除依法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关责任外,还将被处罚款。
酒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均属于违法行为!喝酒后身体中酒精含量越高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就越大!酒驾发生事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警示案例
司机醉酒驾驶小车上路,结果酒气发作,连人带车冲入河中。
司机醉酒驾车途经某路段,直接撞上路边车位停放的车辆。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撞上货车致重伤。
广东交警提醒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电动自行车不是“法外车”
无论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请务必坚守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底线
一次“侥幸”的醉酒驾驶
换来的可能是惨痛的代价
来源:惠州交警、中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