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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筑宾受贿案一审宣判

三都检察 2025-06-25 23:36:23 阅读量:

近日,贵州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原一级调研员李筑宾受贿案一审宣判。经三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筑宾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三都县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筑宾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供给装备处副处长、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销售消防装备采购、项目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金条、现金等财物共计650万余元。

庭审中,三都县检察院结合被告人李筑宾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量刑从宽情节,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筑宾作出前述判决。

李筑宾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叶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