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近日,四川成都地铁一男子使用私自改装的偷拍设备对女性乘客裙底进行偷拍,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成都公安局轨道分局通报称,近日,该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反映“搭乘地铁期间疑似遭遇偷拍”的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将违法行为人刘某(男,27岁)抓获。经查,刘某为寻求刺激,在成都地铁公共区域内,使用私自改装的偷拍设备对女性乘客裙底进行偷拍供个人观看。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因侵犯他人隐私,已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
4月29日,成都地铁客服人员介绍,如果在乘车过程中,发现有同乘人员有偷拍行为,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尽量记下事发时间及所在车厢,会有助于后续取证调查,地铁方也会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4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检索注意到,有网友称可出售伪装摄像头,如时钟、手表、汽车钥匙等均可改装为伪装摄像头。另外还有网友称,可出售改装偷拍手机的教程。可以将手机侧面或者顶部改为摄像头,实现锁屏拍摄。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一位发布相关信息的网友,对方称改装手机摄像的原理很简单。
不过,在购物网站上,搜索伪装摄像头或者微型摄像头之类关键词,则不会显示检索结果,还会弹出保护隐私的提醒。
当事网友在网络曝光被偷拍后,受到广泛质疑,疑似遭到网暴。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雪表示,偷拍后仅自己观看,未传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受害人可以要求偷拍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赔偿。如果偷拍后进行传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如果偷拍后传播牟利,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朱雪律师提醒,如遭遇偷拍,可立即报警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对方偷拍证据,后续由警方根据偷拍行为性质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受害者也可以提起隐私权侵权诉讼。
此外,朱雪表示,如因公开偷拍行为遭遇网暴,可以保存网暴证据后向网络平台投诉网暴者,或通过行政报案由警方对网暴者进行行政处罚,也可以对网暴者提起名誉权诉讼。偷拍事件的受害人是无辜的,网络上的受害者有罪论不仅让他们受到了二次伤害,还影响了他们维权的决心,长此以往,偷拍者只会愈发嚣张。在受害者维权需要巨大成本的情况下,希望网友可以对受害者宽容些,鼓励他们合法维权,而非网暴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