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9时,云南大理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2024年,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再审的杨徐邱案再审一审宣判,认定入狱服刑27年的杨徐邱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杨徐邱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将坚持自己无罪。
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大理州永平县坡脚村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名30岁村妇李某菊死在家中。四个月后,一封匿名举报信将凶手指向为杨徐邱,永平县警方认定杨徐邱有重大作案嫌疑。1994年4月,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判决书称,杨徐邱于案发当晚欲与被害人李某菊发生性关系,遭李拒绝后恼羞成怒,用匕首和锄头将李某菊杀害,此外,1986年9月间,杨徐邱两次窜到被害人金某某家,持刀对正在劳动的金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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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27年后再审上诉案开庭,杨徐邱表示他将坚持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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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9: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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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胥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