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上海地铁一号线发生男子猥亵女乘客事件,引发广大网友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4月9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通报:2025年4月8日18时30分许,姚某(男,41岁)在地铁1号线列车车厢内,对一名女乘客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周围乘客扭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上海轨交公安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女性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民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如遇不法侵害,请立即拨打110报警,也可直接向车站民警反映。
针对上述事件,记者梳理了网友关注的焦点问题,邀请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遇到猥亵行为应如何取证和维权?
陈平凡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取证和维权。
立即记录:用手机拍摄施害者体貌特征、行为过程(避免直接冲突),并保存现场监控录像(如有)。固定证人:寻求目击者作证,记录其联系方式,必要时请其签字确认书面证词。保留物证:如衣物、毛发等生物痕迹,避免清洗或破坏。
建议第一时间拨打110,要求警方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并制作笔录。申请法医鉴定:若身体接触发生,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也可以发起民事索赔: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人身权侵权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遇到潜在危险时如何正确帮助他人并保障自身安全?
建议遵守安全优先原则:避免直接对抗:优先报警(110)或呼救,利用周围环境(如消防器材、人群)震慑施害者。隐蔽取证:在不暴露自身的情况下,用手机录像记录施害过程,作为后续证据。
采用合理的救助方式:可以间接干预:如假装认错人、制造声响分散施害者注意力,为受害者创造脱身机会。也可以选择协作行动:联合其他路人共同介入,降低单方风险。事后支持:护送受害者至安全地点,协助联系家属或律师。
三、挺身而出的乘客能否申报见义勇为?
陈平凡表示,认定见义勇为需符合《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中“制止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的定义,如阻止猥亵、殴打等暴力行为。需提供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警方笔录等材料证明救助行为的真实性与必要性。
当事人可以在事发后30日内向属地派出所或综治办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经县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若因救助造成施害者或自身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183条主张免责或补偿。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
4月9日,多段视频在网络流传,称在上海地铁一号线,有一名女乘客疑遭遇猥亵。
视频显示,一名女乘客的裤子上发现不明液体,该乘客掩面哭泣,并大喊道“别碰我,别碰我,哭诉“你把裤子脱了并弄到我身上”。面对视频拍摄者,涉事男子伸手尝试遮挡摄像头。而在另一段视频中,另外一名女性乘客拿出电话报警,并安慰女子“姐妹,我录了视频,我陪你去!”该男子也伸手过来,做出阻拦动作。
4月9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上海地铁客服。工作人员回应称,经查确有此事,上述事件发生在4月8日,涉事男子当场被同车乘客拖下车,并交给车站内的轨交公安。
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