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近日,有网友称,山东烟台鲁东医院给员工发体检卡,让员工销售抵扣工资。1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烟台福山区人社局获悉,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据发帖网友所称,鲁东医院给员工发体检卡,让员工销售抵扣工资。1月8日,记者注意到该网友已删除了相关帖文。

鲁东医院微信公众号简介显示,该医院是一所非营利性的三级综合医院。
记者致电鲁东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接受采访,“相关问题可能我们领导有所了解,正在调查处理中,如果有进展会给大家反馈。”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医院某科室,工作人员称他们工资正常发放,但不清楚其他情况。据百姓关注报道,该医院员工接受采访时表示,用体检卡抵扣了一个月的工资,各部门情况有所不同。
上述情况是否属实?1月8日,烟台福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由劳动监察部门负责。记者致电福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科,工作人员表示,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件前往该单位了解情况,其他情况不便透露,如果涉及违规违法会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如果用体检卡抵扣工资属实,这属于严重违法。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不管是经营困难,还是企业破产,都不能以体检卡、消费券等形式抵扣工资。”朱雪表示,因为工资支付的法定形式就是法定货币,别说是经营困难,就算企业破产,破产财产也要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如果企业没有现金用于支付工资,也要通过变卖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发放工资。用公司产品抵扣工资的行为,是将企业经营不善的责任不当转移给劳动者,对劳动者显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