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李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在登封一学校体检被误判疑似感染艾滋病,遭学校劝退。图/新京报
“(学校)不要我上(学)了,因为我有传染病。”
据新京报报道,6月12日,河南周口李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在登封一学校体检被误判疑似感染艾滋病(HIV),随后遭学校劝退。李先生称,事发后他先后带孩子前往郑州两家三甲医院复查,多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涉事学校表示,已认可复查结果同意学生返校。最初承担体检工作的登封市嵩正中医院则称,当时仅提示筛查结果“可疑”,从未确认学生感染艾滋病,已向家属致歉并退还相关检查费用。
致歉、退费,看似有了结果,但对这个13岁的孩子来说,伤害已经造成,未必能轻易走出阴影。尤其值得反思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医疗体检机构的失误失范、学校的偏见和草率,远不止一句“检测失误”那么简单。
第一个关键问题,出在医疗体检机构的流程失范。
艾滋病检测有着严格的医学规范,初筛后必须经过复核、由有资质的疾控中心确诊等一系列严谨流程,才能得出最终结论。这是医疗卫生行业的基本常识,也是保护体检者权益的基本准则。
但涉事医院漠视诊疗规范,仅凭模糊的“可疑”结果,就将未经核实的敏感结果流出,引发后续一系列风波。医院以“未确认感染”自我辩解,依然反映出其专业能力不足、流程管控松弛的问题。
医疗检验检测容不得半点马虎,尤其对艾滋病这类传染病,不严谨的筛查、随意化的结果传递,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条例同时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因此,初筛结果“可疑”后,医院方面应安排复检,如结果仍异常应送实验室确诊。其间,医院有义务保护检测结果的隐私,依法只能将结果告知本人或监护人,不得擅自向学校或其他第三方披露。
涉事医院却直接将所谓“可疑”结果报告给学校,涉嫌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的操作如此草率,以至于有网友感叹其“简直是草台班子”。
第二个核心问题,是涉事学校简单粗暴的劝退操作。
在孩子尚未确诊、仅处于“可疑”状态时,学校没有核实结果、没有安抚学生,就做出劝退决定。作为教书育人的阵地,该校这样做,既缺乏基本的公共卫生常识,也无视法律法规与教育初心。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学校面对一张存疑的体检单就劝退学生,本质上是一种歧视,源于根深蒂固的“恐艾”偏见,也触碰了法律红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若学生因疾病完全丧失学习能力需休学或特殊教育安置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学校不得以学生患病为由劝退或开除学生。
多年来,疾控部门、教育系统坚持普及防艾科普,可时至今日,一些学校与医疗机构依然存在认知盲区。这一事件,表面看,是一次“误判”,实则暴露出医疗机构责任缺失、校园管理法律意识淡漠、防艾科普不到位的问题,亟须反省改进。
以此而言,返校道歉退费并非此事的终点。毕竟,未成年人的成长经不起草率试错,无辜孩子的身心健康,更不该成为履职疏漏的牺牲品,医疗体检机构须严守专业准则、规范全流程,学校也要补齐科普短板和依法治校意识。
撰稿/辛河(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