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刚刚,一纸“不予受理”的税务通报,为明星鞠婧祎涉税风波按下了暂停键。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3月31日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3月30日,我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上海税务局的回应,体现的是程序正义。不枉不纵,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治的公平,既在于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也同样在于不因不实举报而让守法者蒙尘。
今天上午,丝芭传媒实名举报鞠婧祎税务违法的消息还满天飞。举报信显示:鞠婧祎2024年全年申报收入为1100.18万元,但仅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其参与的影视、商务活动收入保守估计超5000万元,瞒报比例近88%。当不少人认为这样有鼻子有眼的实名举报并非空穴来风时,税务部门的一则通报将其证伪。
当前,少数商业公司一旦与艺人之间产生矛盾,就试图通过举报把艺人引向舆论漩涡,将税务问题作为博弈筹码,这种现象是值得警惕的。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本分,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但如果举报沦为商业斗争或舆论施压的工具,则是对公共监督资源的浪费,更是对法治严肃性的消解。
网络空间的信息洪流中,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天然带有强烈的道德与事实暗示,极易点燃情绪、引发网暴。关于明星艺人的“举报信”截图,很容易登上热搜,事实核查却往往滞后,这种不对称的传播,对当事人造成的声誉损害可能是难以挽回的。
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守法义务与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但与此同时,行业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应更加规范,避免让矛盾纠纷肆意“溢出”至公共领域,污染网络生态。
健康的行业生态,需要契约精神、法律准绳与职业道德共同支撑,而非随意“爆料”与“口水战”。任何举报与监督都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监督不等于诬告,批评不等于诽谤。法律保护合法举报,也坚决制裁恶意造谣。
我们追求的,是一个让守法者能安心、违法者受惩戒的晴朗环境。面对纷繁信息,公众也应保持一份清醒:让理性的归理性,让法律的归法律,避免诚信者遭受无妄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