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一位叫“王扁”的博主,靠模仿明星@TFBOYS-王源的wink动作走红。
第三方数据显示,“王扁”视频平台账号近30日涨粉19.3万,该账号60s+视频预估报价为40元。此外,“王扁”关联的另一个账号“UFO-王扁”近30日涨粉16.52万。该账号1-20s、21-60s、60s视频预估报价均为10元。
其评论区有网友说,该博主开设多个账号,一个账号只用来模仿但是关闭礼物打赏功能,而另一个账号开设打赏功能却不进行模仿。网友说此操作可规避法律风险。(据9月24日潇湘晨报)

模仿账号关打赏,盈利账号不模仿,“王扁”玩这样的小聪明真的能逃脱法律责任吗?法律专业人士说得很清楚,即便没有直接获利,只要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事实,权利人就有权追责。据最新动态,“王扁”发视频,宣布要“回归原始工作。这种“及时撤退”的举动,说明其本人也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法律风险,打算见好就收。殊不知,侵权痕迹已经难以抹去,众多粉丝和网友都在社交平台上呼吁王源维权,也可见,山寨终究是山寨,模仿得怎么用力,也难掩内在的空洞和虚伪。

网红在短视频平台上靠模仿明星起号赚钱,早已不是新鲜事。“刘一菲”直言自己就是蹭刘亦菲的热度,“鹿哈”靠模仿鹿晗圈了一大波粉之后改名自立山头,“四川芬达”恶搞杨坤遭起诉,“汪小峰”冒用汪峰名义开演唱会被索赔……这些模仿者大多抱着“我蹭我有理”的态度,将明星的知名度当作自己的“摇钱树”,认为靠一张相似的脸、做几个模仿的动作就能赚钱,是自己的本事,还觉得明星作为大人物,不该跟普通人计较,把“双标”和“道德绑架”玩到了极致。
很多人或许觉得,明星模仿秀一直都有,长得像明星也是种天赋,大家只是娱乐一下,无伤大雅。这种想法,其实是选择性地无视了这一行为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与道德争议。在流量与利益直接挂钩的当下,模仿和恶搞明星来博取关注,很难摆脱牟利嫌疑。况且,现在整形技术成熟,AI换脸更是泛滥成灾,“明星脸”越来越多,赛道拥挤而导致乱象丛生,各路“山寨明星”蹭着明星的热度,大搞低俗、擦边,传播虚假八卦,热聊明星私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将网络空间搞得乌烟瘴气。
过度模仿明星牟利,一旦越界,就是侵权。模仿者使用与明星相似的外貌或声音,并且有意或无意地导致公众混淆,误以为是明星本人,这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或姓名权。如果模仿者在表演中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的原创作品,则可能侵犯著作权。通过夸大、歪曲表演等方式丑化明星形象,涉嫌侵犯名誉权。利用网友对明星的猎奇心理吸引流量卖货,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部分山寨明星代言和推荐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参差,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可以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违法边缘疯狂横跳,滋生出的问题和风险不胜枚举。
即便不谈法律问题,“山寨明星”疯狂敛财也绝不是什么好现象。靠蹭别人的热度和名气赚钱,其实就是一种不劳而获,尤其是恶搞式的模仿,不仅对明星本人没有丝毫尊重,而且还会扰乱文化和经济生态,助长一种“只要找到捷径,就能名利双收”的歪风邪气。
很多网友追捧关注这些“山寨明星”,或许只是为了图个乐子,其实是变相地助推了这种不良风气。部分山寨明星为博眼球,刻意夸张模仿原明星缺点或争议行为,甚至加入低俗内容,拉低公众审美水准,甚至助推形成网络暴力。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需承受一定舆论监督压力,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这种“明星就是商品,可以随便骂”的心态,助长了极端化的情绪宣泄,破坏了理性的公共讨论环境,也可能对明星本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同时,过度追捧“山寨明星”,为其提供眼球和流量,其实是对原创价值的削弱。如果说,靠恶搞明星、哗众取宠就能赚得盆满钵满,谁还愿意辛辛苦苦地去创作真正优质的内容?如此劣币驱逐良币,必然导致文化娱乐领域内容的低俗化、同质化,传递出“山寨也能成功”的消极信号,本质上是强化了“无本万利”的投机心理,是对原创内容的网络“霸凌”。
要遏制这种不良现象,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首先,网友在网络上享受乐趣时,也不能丢弃理性判断,不要盲目追捧“山寨明星”,更要拒绝成为其牟利工具;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建立违规主播信用惩戒机制,对侵权投诉及时响应;有关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引导社会形成抵制山寨的风气;明星自身也应像杨坤、汪峰那样积极主动维权,让侵权者付出代价,也避免导致粉丝群体对立,掀起网络骂战。
优质的原创内容,踏实的创作心态,才是文化发展的核心动力。纵容和追捧“山寨明星”本质上是在打击原创。当我们对山寨模仿者的流量狂欢习以为常时,受伤的不仅是被模仿的明星,更是整个文化创作生态。唯有守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拒绝为山寨买单,才能让各领域真正的“明星”绽放光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