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的事件引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据工人日报报道,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至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当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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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薪试岗”的话题一次次撕裂就业市场的体面时,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残酷的现实:一些企业正以“创新用工”为幌子,用法律字典里找不到的词汇编织陷阱,将劳动者的汗水变成“免费午餐”。这种赤裸裸的“白嫖”,本质上是对劳动价值的蔑视,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
近年来,类似的不规范用工现象从未停歇。2021年,媒体曾曝光杭州一家电商公司的“培训期无薪”操作:求职者需参加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其间仅包食宿无工资,培训结束后公司以“考核不达标”为由批量辞退,却将培训期间劳动者完成的客服话术、产品文案等成果据为己有。无独有偶,2023年上海某餐饮连锁企业推出“观察期”制度,要求新入职员工先“观察”7天,其间参与门店收银、备餐等实际工作,7天后若未被录用则分文不付,全年以此方式“试用”近百名劳动者,省下数十万元用工成本。
这些案例中,企业的手法如出一辙:用“试岗”“培训”“观察”等法律外的词汇打擦边球,将本应支付报酬的劳动过程包装成“双向选择”的环节。他们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却偏要创造出法律未定义的“灰色地带”,企图用“自愿参与”“未正式入职”等说辞来规避责任。更恶劣的是,这些企业往往在劳动者付出实质性劳动后突然终止合作,既榨取了劳动力价值,又省去了工资、社保等成本,算盘打得噼啪作响。
深究这些企业的底气来源,无非是三重“侥幸”在作祟。一是侥幸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多数试岗期短则几天、长则半月,劳动者即便想维权,也可能因证据不足(如未签合同、无考勤记录等)、时间精力有限而放弃。二是侥幸于监管盲区:部分地方劳动监察力量薄弱,对分散的个体维权案例难以及时介入,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畸形心态滋生。三是侥幸于就业市场的信息差:许多求职者尤其是应届生,对劳动法规不熟悉,面对企业的“霸王条款”往往敢怒不敢言,生怕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
但法律的边界从未模糊。无论是“试岗”还是“培训”,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企业就必须支付报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铁律。这些不规范用工现象的泛滥,不仅让劳动者的权益受损,更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秩序——当合规企业在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时,违规企业却靠“白嫖”降低成本,这本身就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
要根治这种乱象,不能仅靠劳动者的个体抗争。劳动监察部门需主动出击,对频繁出现“试岗无薪”“培训不付酬”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提高违法处罚力度;行业协会应出台用工规范指引,明确“试岗”“培训”等环节的报酬标准;而劳动者更要清醒认识到,体面劳动的第一步,是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免费劳动”。
劳动不是施舍,报酬不是恩赐。当企业将“无薪试岗”美化为“互相了解”,将掠夺包装成“选择”,我们必须戳破这层虚伪的面纱:这不是什么“用工创新”,而是明目张胆的侵权;不是什么“双向选择”,而是单方面的掠夺。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能让每一份劳动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