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外嫁女不得享受本村拆迁补偿。”看到村委的回复,李女士(化名)十分生气。李女士的户籍一直落在河北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八四村,但在2023年底八四村的拆迁安置中,她却被排除在拆迁补偿之外——21000元临时安置补偿和失地养老保险,她都未获得。
而当地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仅仅因为她是“外嫁女”,即“嫁到本村以外的妇女”,按照村规民约,不得享受拆迁补偿。(据8月1日津云新闻)
据报道,李女士就此事拨打了保定市12345热线咨询,村支书添加其微信后告知“外嫁女不享受本村拆迁安置补偿”,并称“村里这样的情况很多,别人都没说什么,为了这点钱不值当”。之后,李女士又通过河北省12345小程序反映此事,7月2日,保定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回复称,经徐水区人民政府核实,依照八四村村规民约,本村外嫁女不享受拆迁补偿。
李女士与村书记的聊天记录截图
保定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给李女士的回复
这样的回复令人费解。李女士虽已结婚,与丈夫在北京工作,但户籍仍在八四村,也就是说,她仍然是八四村经济组织成员,且未被婆家集体经济组织接纳,根据相关法律,外嫁女在未取得新居住地承包地或安置补偿时,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分配资格,也不得以务工人员非“常住”为由剥夺其村民身份和待遇。
李女士争取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绝非简单的“是否值当”的问题,关乎妇女权益是否得到尊重与重视。村支书身为村子的“带头人”,对相关政策是否合法合理不予解释,只是劝说李女士“不值当”,显然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漠视,对性别平等的背离。12345的相关回复,更让人觉得匪夷所思,难道村规民约比国家法律还权威?
村书记称政策文件在区政府或指挥部
李女士在河北省12345小程序上收到的回复
李女士的遭遇戳中了一些农村地区“外嫁女”权益保障的痛点。在一些农村地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落后观念根深蒂固,导致“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中频频被排除在外,陷入“娘家不留、婆家不认”的困境。随着城镇化加速,这类争议愈发复杂,既关乎个体权益,更考验着法律在基层的执行力。
为何这样显失公平的村规民约会存在?表面看是传统观念在作祟,实则是基层治理的懒政思维。一些村干部将“村民自治”简单等同于“村委会说了算”,将于法不合的村规视为“习俗”。这样的村规真能站得住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法律早已为“外嫁女”的权益筑起了防护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最高法、全国妇联等十部门还联合开展了专项活动,强调要根治农村妇女权益“两头空”问题。法律和政策信号清晰而坚定,就是要打破“村规大于国法”的错误认知。一些违法的“土政策”,就应该立刻纠正整改。
令人无语的是,面对李女士的维权,当地部门上演了一出“踢皮球”闹剧。村委会推给指挥部,指挥部推给区政府,区政府又让找村委会,记者致电多部门,仍也未找到八四村拆迁安置相关政策文件,如此重要的政策竟成了“不能说的秘密”,这种回避态度,是否暴露出某些基层管理者的心虚?若规定合理合法,何必遮遮掩掩?若真心解决问题,又怎会互相推诿?敷衍推诿的作风,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让群众寒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女士的诉求很简单,不过是要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对待。当地相关部门与其在推诿中消耗公信力,不如直面问题:尽快公开拆迁政策,依法认定李女士的补偿资格,更借此机会清理那些与法律相悖的村规民约。只有让每一条村规都经得起法律检验,每一位村民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才能在基层落地生根,真正为“她权益”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