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祎)从今年8月1日起,湖北老百姓办理个人贷款,无论是线上借钱还是线下分期,都将收到一张清晰明了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所有息费项目一览无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让个贷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该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监管规定,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包括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以及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贷款人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在操作环节上,《规定》针对不同场景提出差异化要求:现场办理的,须在签合同前由借款人签字确认;线上办理的,须通过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线上消费分期,须在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
《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
对湖北老百姓有何好处?专家表示,“借得清楚,还的明白”。一是不再被“低息”噱头迷惑。过去一些平台以所谓低利率吸引借款人,实际加上服务费、担保费后成本翻倍。新规要求将所有费用加总披露,借款人一眼就能看清真实年化成本。二是不再遭遇“砍头息”陷阱。新规要求明示所有息费项目和收取主体,借款人签字前就能发现异常。三是不再为“合作机构”买单。针对部分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多、收费乱的问题,新规明确贷款人须对合作机构负责,将合作机构收费一并纳入明示表。四是不再担心“隐形费用”。新规明确“除已明示项目外,不得再收其他费用”,给借款人拒绝乱收费提供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