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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波警戒线③】手机信号放大器,不得擅自设置!

极目新闻 2025-02-12 15:41:2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通讯员 胡敏 杨雨梅

在2月13日第十四个“世界无线电日”来临之际,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推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我们共同筑牢安全屏障,守护电磁空间!

基本案情:厂区安装手机信号放大器,群众通话受干扰

去年5月,襄阳市樊城区一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受到干扰,严重影响周围群众通话质量。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襄阳监测站迅速排查,经技术人员监测定位和现场测试,确定干扰源为某粮油厂办公区内安装的手机信号放大器。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厂负责人违法事实,并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该厂负责人积极配合,现场拆除涉案设备。同时,执法人员了解到,该粮油厂擅自安装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是为了满足生产办公需求。为保障企业生产平稳运行,执法人员联系公众移动通信运营商,及时协调解决了厂区手机信号覆盖问题。

图片3.png执法人员使用技术手段锁定干扰源

处理结果:没收违法设备1台

某粮油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去年5月,执法部门对某粮油厂进行立案调查。去年6月上旬,执法部门向某粮油厂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同步告知合法合规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备建议,该涉案厂未提出陈述、申辩。

去年6月中旬,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涉案厂作出没收违法设备1台的行政处罚,并将决定送达、公示,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涉案厂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执法普法同时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属于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系违法行为。

本案中,执法部门坚持深化“执法+宣传+服务”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在执法普法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确保了执法力度,又彰显了执法温度,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保护了营商环境,构建了和谐的无线电管理环境。

责任编辑:胥甜 值班主任:谢礼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