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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梯媒行业重大并购迎来反垄断审查落地

极目新闻 2026-10-12 11:36:2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027)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经营者集中案,这起备受资本市场和线下广告行业关注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成关键的反垄断审批环节。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公告披露,审查显示,2024年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中,分众传媒市场份额处于50%‑55%区间,位列行业第一;新潮传媒市场份额为5%‑10%,位居行业第二,交易完成后集中实体合计市场份额将达到55%‑60%。监管部门同时考察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认为线上广告渠道的持续分流、其他户外广告类别形成的竞争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本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但交易仍然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可能性,因此决定采取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予以批准。

本次交易的重组方案,最早由分众传媒在2025年4月对外披露。最初预案显示,上市公司计划收购新潮传媒100%股权,标的预估值83亿元,交易采用发行股份搭配支付现金的方式实施。经过方案修订后,最新交易草案显示,分众传媒拟向张继学、京东、百度在线等共计45名交易对手,收购新潮传媒90.02%股权,交易总对价77.94亿元,其中股份对价77.65亿元,现金对价2964.95万元。交易交割完成之后,新潮传媒将成为分众传媒下属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公开资料显示,新潮传媒主打社区数字化梯媒业务,布局电梯智能屏、社区门禁、海报等多元线下广告载体,业务覆盖全国超200座城市,拥有70万块电梯智能屏,面向社区家庭群体开展广告服务。分众传媒公告曾说明,双方点位资源重合度相对有限,收购意在进一步扩充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优化点位结构与覆盖密度,夯实主业发展基础。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交易各方及交割完成后的经营主体,需要严格遵守六项限制性条件,条件有效期5年,到期后企业可依规申请解除相关义务。约束条款主要包括:完整履约既有客户全部合同条款,维持原有服务标准;各城市若无正当理由,年度实际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审批生效日前24个月当地历史实际成交水平;经营活动坚持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不得无故拒绝广告主服务需求,禁止搭售以及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放弃现有电梯点位合同当中的独家相关权利,后续签约、续签约点位合作,不得新增独家条款、自动续约条款;同时持续完善企业内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分众传媒方面对外表示,公司将严格遵照监管要求依法推进交易落地,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落实各项承诺,在释放行业整合效能的同时,切实维护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仅为反垄断审查环节的审批通过,并不等同于重组交易最终落地。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本次收购还需要经过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等后续法定流程,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业内观察,电梯媒体作为线下生活圈广告的重要赛道,本次附条件批准案例,既是传媒行业格局整合的标志性事件,也体现出我国反垄断监管“促发展与防垄断并重”的执法导向,在认可产业整合价值的前提下,通过行为约束守住市场竞争底线,保护产业链各方参与者利益。

审核人:吕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