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山东证监局下发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吕旭东双双被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山东证监局
罚单显示,该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客户填写《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行为,暴露出分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该行为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吕旭东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山东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吕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决定书载明救济途径,相关主体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按照监管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严禁从业人员代为、指导客户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压实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
上海东证期货为东方证券全资期货子公司,山东分公司落户济南,开展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销售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