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艳华)大额存单管理制度迎来重大修订。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的起点金额降至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指出,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大额存单的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征求意见稿》称,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和货币政策调控的新形势,以及适应大额存单市场发展的新要求。
对居民来说,降低起存门槛,最直观的影响是可以让更多中等收入群体参与大额存单投资,拓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配置渠道,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当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持续完善,大额存单市场迅速发展,相关发行和交易规则发生了重要变化,本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大额存单的发行和交易规则。
此外,近年来,大额存单在银行存款中的比重总体上升,其量价情况也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推动大额存单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