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6月30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300010.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豆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拟被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56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长窦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豆神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
2022年7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新疆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威)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农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察布查尔锡伯案)。
2023年1月,豆神教育收到张莹等人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张莹案)的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2023年2月,豆神教育收到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德峰广告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2023年3月,豆神教育起诉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智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张家口案)。
2023年3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收到寓乐湾(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提起诉讼(以下简称寓乐湾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2023年4月26日,豆神教育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德峰广告案。2024年4月25日,豆神教育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张家口案。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察布查尔锡伯案、张莹案、 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1,204.2万元。上述诉讼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莹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也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361.60万元。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莹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豆神教育已对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主动更正。窦昕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长、CEO,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承担管理责任,未勤勉尽责,且知悉张家口案,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钊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且知悉张家口案,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辉作为豆神教育时任副董事长,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辉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副总裁,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豆神教育在公告中表示,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