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0年7月,李某入职某电力公司,被安排到某研究院项目,担任高压配电室运行值班人员。
2023年6月10日至29日,李某因个人原因外出,未获公司批准,私自安排同事顶替其岗位,并自行向同事支付替岗报酬。同年8月,研究院安全检查时发现,高压配电室值班记录中的字迹与李某明显不符。谈话中,李某承认了私自安排替岗的行为。
李某主张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禁止“替岗”行为,且其已确保岗位上有人履职,未耽误任何工作,故不构成违纪。
公司则认为,李某未经审批私自由他人顶岗,已违背基本劳动纪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并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电力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公司合法解除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也就是说,公司不仅看工作结果,也有权对“谁来履职、怎么履职”进行管理和监督。
李某私自安排他人顶岗,实质上是把自己的劳动义务转给他人承担。未经公司同意,这就违背了亲自履行原则。
所以,哪怕规章制度没写到“禁止替岗”四个字,这种行为也构成对基本劳动纪律的违反。
公司作出解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超出合理范围。
小贴士
职场人
应强化纪律意识与契约精神
确需离岗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或报批手续
不得私自顶替或委托他人履职
公司
对替岗、换班等情形予以明确界定
配套相应的审批程序与责任规定
日常加强岗位巡查和人员核验
对擅自替岗等行为,及时发现、书面警示并规范处理
如果因私事不得不离岗
你会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