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我院教师杨某某本科毕业论文被同事私自转借、二次冒用有关问题,学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严格依规依纪开展调查取证与事实认定。
经查,2020年我院教师李某某从本院教师杨某某处,获取杨某某2014年本科毕业论文《试论〈白鹿原〉中黑娃悲剧形象》电子版原稿后,先后两次私自转借:一是2020年提供给配偶毛某某(系我院外聘教辅人员)用作成人教育本科学位论文;二是2025年提供给本院教师夏某、飞某某,二人经删减后于2026年4月公开发表至《三角洲》期刊,事发后于7月从该期刊撤稿。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李某某、毛某某、夏某、飞某某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一、李某某私自转借他人毕业论文,先后两次协助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现科技开发部主任职务;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务职称晋升的资格。
二、夏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务职称晋升及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三、毛某某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获取学士学位的情况,已移交学位授予单位依规核查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年内不得评优选先。
四、飞某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取消其两年内申请或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及学院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其有关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市纪委监委,已立案审查。
五、对以上4名涉事人员进行全院通报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学院始终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下一步,我院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健全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强化学术道德与师德师风教育,持续净化学术生态。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
此前报道
根据新京报我们视频等媒体稍早前报道,2026年6月,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杨某某发现,其2014年撰写的本科毕业论文遭校内同事私自转借、二次冒用。该论文先是在2021年被同事李志强的妻子用作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申请学位,2025年李志强又将该论文提供给校内同事,最终于2026年公开发表。
事发后,杨某某向学校纪委实名举报,涉事相关人员各执说辞,校方表示将通报相关处理结果。
根据新京报我们视频等媒体报道以及杨某某提供的信息,其论文《试论白鹿原黑娃悲剧形象》一文,系沧州师范学院2014届毕业论文。杨某某方面指称,其论文与毛某某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试论白鹿原黑娃悲剧形象》以及夏某、飞某某刊发于某期刊的文学评论文章《白鹿原中黑娃悲剧形象探析》高度相似。
2026年10月15日晚间,杨某某所在的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针对近日网络反映我院杨某某教师本科毕业论文被同事私自转借、二次冒用的有关问题,学院高度重视。7月17日,学院收到杨某某教师实名举报后,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严格依规依纪启动核查程序,全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及事实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