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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初次审议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11-03 07:32:50 阅读量: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计55条,从七大方面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统筹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该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2012年完成两次全面修改,2018年又作出部分修改,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重要制度支撑。此次修法聚焦司法实践突出问题,优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完善涉外刑事诉讼等相关制度。草案明确,刑事诉讼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强化被害人权益保护,同时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刑事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公正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是统筹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有效举措。

全方位守护刑事诉讼公平正义

提请本次常委会初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把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主线,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未成年人多个维度补齐制度短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草案进一步夯实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增加禁止有罪推定相关内容,专门强化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针对被害人维权现实难点,草案明确符合条件被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辩护权保障层面,草案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适用范围,确立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的规则,明确值班律师享有会见、阅卷、了解案情的法定权利。

针对未成年人案件,草案要求对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减少二次伤害,完善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进一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加强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增加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被害人告诉才处理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证据,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保障。根据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和实践情况,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辩护,加强值班律师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明确值班律师有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会见、阅卷等权利,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和知情权。

完善制度设计 管住刑事办案关键环节

此次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落实宪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的权力运行,把监督制约落到办案实处。

草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扩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适用范围,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推进庭审实质化。草案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同时强化检察监督,要求重大涉案财物法律文书抄送检察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须经检察院批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完善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规定的实施机制,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增加证人应当出庭的情形,完善询问录音录像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促进庭审实质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增加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特定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须报人民检察院批准。


责任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