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新版《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建立双轨告知制度,既明确感染者应当主动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申请结婚登记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又创新性设定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机制,感染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及时阻断传播风险。这一规定,一经披露便引发热议,收获网友广泛点赞。
长期以来,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法规侧重于保护感染者隐私权,严格限制医疗机构披露检测信息,仅靠感染者自觉告知,让无辜的配偶、亲密关系人群承担了极大的健康风险。部分感染者刻意隐瞒病情,医疗机构受法规约束无法主动告知,导致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暴露在感染风险中。这就让人感到很不公平,感染者的隐私需要保护,难道无辜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就不该被保护吗?
法律本应平等地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却在这个问题上留下了非常致命的缺口。重庆这一新规直面痛点,授权医疗卫生机构,在感染者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时代为告知,并提供医学指导,从制度层面堵住了风险漏洞,终结了“隐瞒者无约束,守法者担风险”的不合理局面,为普通人的生命健康筑牢法治防线。
过去,因为感染者隐瞒病情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因发现配偶隐瞒艾滋病史而起诉离婚、索赔的案例比比皆是。因为配偶往往在婚后体检、甚至是自身感染后才发现被隐瞒,只能通过撤销婚姻、索赔等事后救济维权,身心上的损害很难弥补。重庆新规通过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机制,在传播风险发生之前介入阻断,将健康权保护从“事后追责”前移至“事前预防”,更为符合公共卫生伦理,也回应了公众的核心关切。
值得强调的是,新规的调整并不是否定感染者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而是厘清权责边界,规避不必要的伤害。法律禁止的是个人信息的公开泄露,而非对高危人群的风险告知。我们需要守住隐私保护红线、杜绝社会歧视,但也不能纵容恶意隐瞒,也只有让隐私权不再成为隐瞒传染风险的“挡箭牌”,才能更好地倡导消除歧视、平等关爱的社会理念,实现法理有边界,情理有温度。
光有告知机制还不够,新规还细化了感染者的法定义务,联动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精准采集等配套措施,义务有监督、权利有救济、风险有防控,权益保护才不会沦为纸面文章。网友之所以一面倒地点赞,正是因为看到了可执行的责任机制,而不是空洞的道德呼吁。
重庆新规的这一亮眼突破,是优化立法的趋势所向。从广西限定告知时限、授权机构兜底告知,到云南明确隐瞒追责、划定刑事边界,再到广东创新委托告知模式,地方立法一直在不断探索新机制,积累经验。全国人大代表也持续建言献策,呼吁国家层面完善告知与追责机制,扩大筛查场景、筑牢全民健康防线。多地的实践尝试,广泛的民意呼声,也反映出公众对全国层面修法,推动生命健康权保障的期待。
法治的进步始终紧跟民生诉求的脚步,保护隐私权和保护知情权、健康权,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法律本就应守护每个普通人的平安与尊重。重庆新规若能顺利落地、运行、产生实效,那就是为了全国的艾滋病防治法规优化提供了优质样本,也让我们更为期待,制度的善意能覆盖更多人群,让每个人的隐私都被尊重,每个生命都被善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