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程曼诗
9月6日,福建南平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反映,自己花钱购置了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正常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然而小区突然发布通知,全面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致使其陷入“购得车位却无法正常使用”的尴尬困境。
据悉,该禁令由小区业委会通过业主表决出台,参与投票659户业主中,615户投出同意票,同时新规还禁止在地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执行禁令的核心理由,是担忧新能源车存在起火爆炸风险,且小区建成年限久、消防设施配套不完善。(9月8日 大众日报)
小区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出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出入小区地库。受访者供图(图源:大众日报)
“怕爆炸”,轻飘飘的3个字,把物业与业委会的治理失职、履职缺位掩盖得干干净净,不仅没有化解真实的消防安全隐患,更是让不合理的管理决策合理化、让侵权行为正当化。看似依托多数民意、守护小区安全的举措,实则是一刀切的治理慵懒,以安全之名行侵权之实,将管理风险肆意转嫁给少数新能源车主。
从法理层面来看,多数业主的表决结果,无权剥夺少数业主的合法使用权与物权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涉事新能源车主通过合法途径购置车位20年使用权,依规享有车位占有、使用的完整权利,且其购车位协议中,从未约定禁止停放新能源汽车,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小区业主的安全考虑属于公共利益考量,但公共利益不能凌驾于个体合法权益之上。以简单多数投票压制少数合法诉求,本质上违背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对业主合法民事权益的不当侵害。
从治理逻辑而言,“怕爆炸”的禁停理由缺乏科学依据,是典型的过度避险、避责式治理。客观来说,新能源车起火事故发生率极低,并非高频安全隐患。面对小区消防设施老旧的短板,物业和业委会并未采取分区停放、常态化消防巡检、升级消防设备、完善应急处置方案等精细化治理手段,反而选择最简单粗暴的全面禁停模式。面对争议,相关负责人坦言,升级消防设施需要资金、无从筹措,明知办法不妥却只能将就。这番说辞极具讽刺性,物业服务和业委会履职的核心职责是排查隐患、解决问题、守护全体业主安全,而非因成本问题回避整改、甩锅转嫁风险,一纸禁令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小区消防隐患,只是暂时规避管理责任。
此次争议事件,更暴露出基层小区治理的深层失衡问题。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机制的设立初衷,是平衡小区公共利益、化解邻里矛盾、凝聚治理共识,绝非制造业主群体对立、牺牲少数人权益。此次治理中,多数燃油车业主的安全考虑被无限放大,最终转化为排他性管控规则,让合规用车、合法购车位的新能源车主独自承担权益受损的全部代价,既不公平也不合情理。禁令出台前,相关方未充分听取小众业主诉求,未开展充分协商,也未设置任何缓冲、过渡及补偿方案,充分暴露了小区议事决策机制的漏洞,以及基层治理缺乏温度、流于形式的短板。
针对此次事件,业内律师明确指出,该小区的禁停禁令属于过度限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的核心要义,是补齐硬件短板、细化管理制度、完善应急体系,而非通过限制甚至剥夺少数业主合法权利的方式逃避问题。基层社区治理绝非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既要积极回应大众的安全关切,更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公平原则,兼顾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摒弃一刀切的粗放式治理,以科学施策替代简单禁止,以协商包容化解群体对立,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体权益,才能真正筑牢小区安全防线,实现邻里和谐、权责明晰的良性社区治理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