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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丨国企拖欠3700万元致市政工程停工,批评教育不是终点

极目新闻 2026-08-07 09:57:5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8月5日,西安张先生反映承接的一项西安市政工程,因西咸文旅集团拖欠工程款3700余万元,项目不得不停工两年。2025年底,西咸新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有效、诉请合理,判决西咸文旅集团限期支付3967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5日,记者联系西咸文旅相关负责人,按要求提供证件及采访问题,对方表示向领导报备后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据8月6日封面新闻报道)

image.png视频截图(封面新闻)

据报道,发生欠款的原因,是因为工程款被挪用。今年3月,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向张先生出具处理意见书:根据核查,西咸文旅集团未挪用涉事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挪用了涉事项目的专项债券资金,违反“财务预算”相关规定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已对西咸文旅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给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等。但说来说去,就是没有说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之所以提到“项目未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是因为这与“挪用专项债券资金”性质不同,后者的责任要小一些。但是,报道中称西咸文旅集团挪用专项资金高达1.24亿元,这个责任真的只是批评教育这么简单吗?

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中指出,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问题是,法院判决出来了,相关部门的结论也出来了,为何没有人实际担责?如果随意挪用过亿元的专项债券资金,只落一个批评教育,那又如何真正落实“专款专用”的硬性要求?

不得不强调,拖欠工程款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能让施工单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还会导致市政工程无法交付产生社会效益,甚至有可能形成烂尾工程,给城市留下“伤疤”。当地相关部门应该严肃调查,查清资金去向,追究相关责任,让工程早日完工服务市民。

责任编辑:胥甜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