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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胚胎纠纷案反转!全国政协委员、知名律师谢文敏朱女士维权突破点!

湖北日报 2026-08-06 11:18:40 阅读量: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龚雪 宋宏轩 通讯员彭梦迪

连日来,无锡“丈夫伪造结婚证培育婚外胚胎,患癌原配申请销毁遭拒”一案持续刷屏全网。8月5日,涉事男方唐某对外回应,已在三方律师见证下,主动向医院申请销毁涉案婚外胚胎,其代理律师也向媒体证实该消息。值得关注的是,全程维权的原配朱女士表示,对此,事前不知情。

这场牵动千万网友的婚姻与法理风波,仍留下诸多未解争议。8月5日下午,湖北日报记者独家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结合案件最新进展,围绕网友关心的话题,深度剖析案件。

建议主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不是追究重婚罪

“我一直都很关注这个案件。”谢文敏表示,纵观全案,身患重病的朱女士是毫无争议的婚姻受害者,婚内遭遇丈夫出轨以及丈夫伪造国家证件、违规培育胚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多重伤害。面对复杂的维权局面,不少网友困惑:原配究竟该如何精准维权、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很多网友呼吁追究男方重婚罪,但从司法实务来看,这条路基本走不通。”谢文敏直言,重婚罪认定的核心要件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公众普遍认定为夫妻,而按现有朱女士的讲述,本案中男方与第三者违规培育胚胎,并未形成公开夫妻生活事实,证据链条薄弱,追责成功率极低。

她明确建议,朱女士应当聚焦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刑事自诉,这也是本案最硬核、最稳妥的追责切入点。该罪名成立要件清晰:客观上存在伪造结婚证的既定事实,主观上存在故意违规的过错,且事件全网持续刷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具备重大社会影响,完全符合入罪条件。虽然属于轻型犯罪,量刑多在三年以下,但能够依法追究男方刑责,实现公正惩戒,弥补此前仅拘留5日的轻微处罚短板。

在民事维权层面,谢文敏判断“朱女士离婚诉讼胜算极大”。在谢文敏看来,一方面,朱女士身患重病,配偶依法负有法定扶助义务;另一方面,男方婚内出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明确的婚姻过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可依法少分甚至不分。

“比起离婚与否,财产追回是重中之重。”谢文敏强调,朱女士后续维权的核心,是通过诉讼追溯男方转移的资产,追回第三者名下茶馆、关联公司的股权投资款项,这笔财产既是朱女士治病养老的保障,也是其与女儿后续生活的根本依托。即便法院首次不判离婚,财产追溯、过错追责的维权动作也不能停止。据悉,该案离婚纠纷将于8月11日在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续结果备受关注。

在谢文敏看来,本案暴露出辅助生殖审查机制、婚外胚胎权利机制等存在空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需要与时俱进。

首先,辅助生殖审查机制存在空白。当前,国内医院开展胚胎培育、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项目,明确要求核验合法结婚证。但全国医疗机构普遍仅做纸质证件形式审查,未与民政婚姻登记大数据实时联网核验。在数字政务高度成熟的当下,伪造的结婚证竟能顺利通过医院审核,让违规辅助生殖操作落地,监管漏洞显而易见。谢文敏呼吁,卫健部门应加快推动全国医院与民政部门数据互通,实现婚姻证件实时核验、动态比对,从源头杜绝假证违规就医的乱象。

其次,婚外胚胎处置权存在法律空白。作为婚姻受害者的朱女士,全程遭受权益侵害,却无权处置、销毁侵害自身婚姻的婚外胚胎,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现行法律仅规定,胚胎处置权归生物学父母所有,原配与胚胎无生物学关联,故无法合法主张销毁权利,这也是此前医院拒绝朱女士诉求的核心原因。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对此类婚内违规胚胎处置、原配权益赔付,暂无明确法条支撑。

最后,男方与第三者联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违规实施辅助生殖,公然践踏医疗监管规则、破坏婚姻公序良俗,社会负面影响极大。但目前仅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未被刑事立案,惩戒力度与行为危害性严重不匹配。“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与全网公认的恶劣社会影响完全相悖。”谢文敏表示,过低的违法成本,无法形成有效震慑,极易引发效仿效应。

谢文敏表示,个案的遗憾,终将推动相关制度的持续完善。这场广泛讨论暴露出的司法痛点、堵点,亟需通过顶层设计补齐,加快修订完善婚姻家事相关法条,细化辅助生殖医疗监管细则、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让每一位婚姻受害者有法可依、维权有路,以制度完善守护婚姻公平与社会公序良俗。

责任编辑:卢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