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00后”小刘(化名)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老蔡(化名)“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称老蔡“企图乘机占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并在文末配以带有嘲讽意味的语句“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因认为小刘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名誉权,老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000余元。
小刘辩称,朋友圈仅限前同事可见、且设置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极小,不构成侵权。经法官与调解员调解,小刘认清自身过错,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双方达成和解。(据8月5日澎湃新闻)

“老登”这个词,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可谓随处可见,年轻人习惯性用它来吐槽爱说教的领导、调侃倚老卖老的年长者,似乎成了一种“社交货币”,说着说着成了某种习惯性“口癖”,甚至无法敏锐地感受到,这个词原本的贬损和负面意味。
但是小刘被告这件事,给爱玩梗的年轻人提了个醒。网络热梗一旦从泛化的“抽象调侃”变成“具体指向”,性质就变了。当你用“老登”这个词贬义地称呼一个具体的人,还配上“老人味”“占便宜”等负面描述时,这话就彻底变了味。再结合不实的职场负面指控,这一连串的吐槽就不再是玩梗,而是变相贴标签、搞诋毁的网络侵权。法律从不看网络词汇的热度,只评判行为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玩梗有边界,吐槽有底线,这个底线,说的就是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
很多人像小刘一样,认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限时展示,就拥有了“免责护身符”,小圈子吐槽无需担责。殊不知,熟人小圈层恰恰是传播力极强的私密舆论场。小刘辩称朋友圈设置了“仅前同事可见”,然而,对于职场而言,“前同事”这个圈层是绑定行业口碑、职场声誉的核心圈子。在这个精准的社交圈层内散布他人负面谣言、发表贬损言论,甚至可能比公开网络吐槽的伤害更精准、更致命。
社交软件的隐私设置只能规范个人内容的传播范围,无法为诋毁他人的违法行为洗白。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言论在特定群体中传播并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小范围”不等于“无影响”,“三天可见”更不是免责金牌。
情绪宣泄一时爽,惹上官司悔断肠。
离职后一时兴起的情绪发泄,让小刘背负赔偿责任,并需要公开道歉,付出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和名誉代价。有时候,职场的一些糟心事难免让人心生郁结,但把私人恩怨搬上社交平台公开审判,最终输掉的不仅是官司,更是个人的职业口碑和处事格局。如果的确遭遇不公平对待,或者是领导、公司有什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否则,一时的意气用事不但可能让自身付出沉重代价,还可能成为未来求职路上的隐形阻碍,实在得不偿失。
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指尖发言更需心存敬畏。所谓的玩梗自由、情绪自由,从来都是有限度的自由。文明表达是网络发言的底线,尊重他人权益是言行的基本准则。别让随性玩梗变成肆意侵权,别让一时冲动酿成终身遗憾。只有守住表达分寸,克制负面情绪,才能真正远离“键盘伤人”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