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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生到文身店文身,变成大花腿,家长气坏,要求赔偿20万元;店主回应:他个子高,文身师傅“疏忽”没核实年龄

潮新闻 2026-07-21 19:18:46 阅读量: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杭州打工的江西高女士遭遇闹心事,暑假她将14岁儿子接到身边,孩子却私自到文身店,双腿被全部文满图案。她质疑文身店为什么没有核实孩子的年龄。高女士称,儿子下半年要读高中了,他已被老家当地的学校录取,文身影响了孩子的求学之路。“本来我们是要以考体校为标准,也想要让他去当兵的。现在因为这个文身的事情,他连学都已经不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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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视频截图

高女士也咨询了三甲医院,她称文身不仅对孩子造成了心灵伤害,并且后期洗文身大概要10万到12万元,每次洗文身费用要1万元左右,大概要洗10至14次。高女士要求文身店老板赔偿20万元。

而文身店吴老板表示,高女士儿子个子高,文身师傅“疏忽掉了”,当时师傅不知道高女士儿子是未成年人,但要求其签署了一份承诺书。他觉得高女士提出的赔偿不合理。

那么,该店家是否需要向高女士进行赔偿?高女士要求的赔偿又是否合理?7月21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向潮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国家明文全面禁止商家为未成年人文身,店家行为本身违法,法定赔偿基础充分。”

媒体报道视频截图

“此事件中,14岁男孩文满双腿,属于永久性侵入式身体改造,直接影响参军、入学、就业,远超14岁未成年人认知范围,不属于适配其年龄智力的行为。”巩晶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其监护人母亲事后明确拒绝追认,文身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而针对文身店老板的抗辩,巩晶晶认为,其抗辩不具备免责事由。“其一,店家表示男孩个子高,看不出未成年,只是疏忽。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五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身高外貌不构成免责事由,店家未尽法定强制核验义务,过错完全归于店家;其二,店家表示孩子自己自愿文身,签了免责单。但该事件中,14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认知文身终身危害,免责条款违背法律强制性禁止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店家法定责任。”

“文身属于侵入式创伤,重金属墨水损害皮肤,清洗留永久疤痕;征兵、警校、公职岗位明确拒收大面积文身人员,直接剥夺未成年人职业发展权利,属于多重人身权益损害。”巩晶晶表示,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完全有权起诉店家主张赔偿,返还文身费用、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属于法定可支持赔偿项目。“但索赔20万元金额从法律角度过高,母亲自身存在监护疏漏,即使诉至法院,法院也会划分过错比例,降低最终赔付金额。”

潮新闻 记者 贾晓雯

责任编辑: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