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邓蕙婷 张姝玥
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容留吸毒,法律绝不姑息。6月26日,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严惩毒品犯罪,筑牢禁毒防线”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汉江分院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阚继琼公布的熊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告人被从严惩处,获刑九年八个月。
新闻发布会现场
阚继琼介绍,2024年初,被告人熊某某结识未成年人李某某,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4月至7月,熊某某伙同他人利用李某某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烟弹。其间,熊某某在其经营的店铺二楼容留李某某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烟弹。
极目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2024年10月9日,天门市公安局以熊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熊某某容留未成年人李某某吸毒的犯罪事实,并对熊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多次贩卖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进行指控,依法向法庭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2025年3月18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23日,天门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七千元。熊某某提出上诉,同年10月20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阚继琼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不受人数、次数限制,即一次容留一名未成年人即构成犯罪。该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立法精神。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利用未成年人贩毒、向未成年人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多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罪行进行全面追责,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毒品黑手的坚定立场和从严保护未成年人的鲜明态度。”阚继琼表示,学校、家庭、社会要全面加强禁毒教育,筑牢未成年人禁毒防护网,严防青少年沾染毒品,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