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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前桔子酒店已计划起诉橘子宾馆:宾馆老板质疑品牌方有预谋且恶意索赔,华住客服最新回应

极目新闻 2026-06-24 18:37:17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近日,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起诉河南平顶山橘子宾馆,以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橘子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

6月24日,橘子宾馆经营者冯丽(化名)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她发现去年8月客人入住该宾馆的相关资料,竟成为品牌方起诉的证据。她质疑,此次诉讼是否属于有预谋的恶意起诉与索赔?品牌方客服最新回应称,此前品牌方已主动联系橘子宾馆,与其友好洽谈、坦诚沟通,并表达了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的意愿。针对具体沟通结果,客服表示不便透露。

94a6fba0908371bc2aae42bda4542186.jpeg橘子宾馆

去年8月入住资料成起诉证据

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桔子酒店公司”)起诉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简称“橘子宾馆”)、冯丽及其家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品牌方要求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桔子酒店公司还指出,橘子宾馆开业至今,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据公开信息,桔子酒店公司隶属华住酒店集团,于2009年申请注册“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商标,2012年申请注册“桔子酒店·精选”商标。在橘子宾馆开业几年后,桔子酒店公司又申请注册“橘子酒店”“橘子”两个商标。这5个商标均核定使用于餐饮住宿类。

橘子宾馆工商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此前,记者实地走访看到,橘子宾馆门头简约,仅标注四字店名及联系电话,无专属图形LOGO、英文标识等配套元素。宾馆大堂装修简约,空间狭小局促。店内共计18间客房,硬件设施虽较为朴素,但整体干净整洁。店内部分枕巾、床品、毛巾上绣有“橘子宾馆”“橘子酒店”字样。店方表示,他们从未以“橘子酒店”的名称对外宣传、招揽客源。

冯丽介绍,该宾馆定位经济型,店内16间常规客房房价在50元至100元,另两间客房属于套房,房价在百元以上,预订频次较低。双方名称仅“橘子”和“桔子”读音相同。该宾馆的定位、客群、价格、档次以及装修风格与中高端连锁桔子酒店存在显著差异。她认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9年前合法登记注册,其并没有恶意攀附桔子酒店公司品牌商誉,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6月23日,冯丽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去年8月有人预订并入住橘子宾馆,并向店方索要了发票,发票购买方是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她发现此人入住橘子宾馆的相关资料竟成了桔子酒店公司起诉橘子宾馆的证据之一。她怀疑,这个人是为了取证才入住该宾馆,“10个月前下单住宿开发票,加微信还录音,今年起诉,这是不是有预谋且恶意的起诉和索赔?”

冯丽疑惑,华住酒店集团方面此前回应,发现橘子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存在相似之处,这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起诉是希望从用户角度出发,减少因名称近似造成的困扰。她强调,品牌方维权没有错,但品牌方声称起诉是为用户着想,既然是为用户着想,为何从去年8月到今年6月,品牌方未通过各种方式与橘子宾馆沟通店名事宜,提醒更名,而是偷偷取证,准备了10个月,选择突然起诉索赔。她表示,对一个小宾馆而言,这是“祸从天降”,大企业这种“碰瓷”式维权,令人愤怒。

律师称原告未尽合理磋商义务

6月24日,就冯丽的疑惑,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桔子酒店公司公开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到桔子酒店代理方,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应。

华住酒店集团客服对记者表示,此前品牌方已主动联系橘子宾馆,友好洽谈,坦诚沟通,并表达了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的意愿。沟通结果如何?客服称不便透露。

冯丽解释,几天前确实有一名自称桔子酒店公司代理人的人员与她表达了协商调解意愿,“对方只是把诉讼请求说了一遍,毫无诚意。”

法院传票显示,该案将于6月25日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消费者入住、开票、录音取证的行为本身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商标权利人委托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正常消费、留存经营标识、索要票据、沟通录音,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常规合法取证方式;取证人员未采取偷拍私密空间、胁迫、利诱店家新增侵权行为等非法手段,不属于法律禁止的陷阱取证,该入住记录、发票、录音均可作为有效诉讼证据,取证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取证后间隔10个月未沟通、直接起诉不构成取证违法,但可认定原告为维权未尽合理磋商义务。法律并未规定权利人取得证据后必须限期发函催告、短期起诉,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原告手握侵权证据长达10个月,未提前沟通提醒更名,选择静默取证后突击索赔,虽不能否定证据效力,但该情节属于权利行使不当,法院审理时可据此对原告作出不利评价。

赵良善指出,店家主张对方“碰瓷式恶意维权”无法否定取证合法性,但可据此抗辩调低赔偿。认定恶意诉讼需原告无合法权利基础、刻意制造侵权等完整要件,仅长期静默取证、突然起诉不足以认定恶意诉讼。庭审中,橘子宾馆一方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裁判精神,结合自身经营规模小、无主动攀附品牌的主观恶意,以及原告事前未催告整改、放任损失扩大的过错,请求法院大幅降低赔偿金额,以此平衡双方权利义务。

责任编辑:叶晓英 审核人: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