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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新疆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极其荒谬、极其可笑

极目新闻 2026-06-24 13:37:31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有些西方媒体报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章节中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利,如何评价这种将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回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五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同时,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在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他表示,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

陈瑞峰还提到,我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劳动歧视和人身限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是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明确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保障各族劳动者正当权益。中国将始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劳动权、发展权,让各族群众在自由平等的劳动中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未来。

在新疆就业方面,陈瑞峰还提到一组数据。近五年,多措并举扩大就业规模,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3%、8.1%。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新疆通过健全公平的就业政策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

责任编辑:王婷 审核人:谢礼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