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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滢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极目新闻微信公众号 2026-06-16 20:13:48 阅读量:

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前报道

6月16日上午,“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害者母亲王女士抱着女儿的照片前往法院,因情绪激动加上天气闷热,途中她一度瘫坐在地。

王女士表示,一审时她曾作为证人出庭,此次二审她也申请了出庭,但未获批准。“我想当面质问被告人,她为什么要杀害我的女儿。”她说。现场有市民为王女士送花,并对其表示鼓励。

王女士表示,女儿的遭遇是无妄之灾。她一直教导女儿善待他人,但从未想过该如何应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噩运。

“守法的人不应该向不法的人让步。”王女士表示,在女儿去世那天,她就只是行尸走肉,但她作为女儿唯一在世的直系亲属,必须坚持下去,为女儿讨回公道。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据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滢本人曾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梁某滢提出上诉。

来源:新华社、极目新闻(记者:谢茂)

责任编辑: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