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彭松力
6月4日,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23起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紧盯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违规运输、超范围囤货等突出违法行为,以案例警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守牢全省安全生产底线。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本次通报案例的查处时间集中在今年5月至6月初,覆盖武汉、荆州、孝感、黄冈、宜昌、荆门、十堰、黄石、襄阳、仙桃、天门等省内多地,违法行为类型涵盖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鞭区内违规售储、无资质非法运输、超许可地址和储量堆放货品等,违法场所多集中在超市、副食店、丧葬用品门店、闲置民房及废弃库房等不具备防爆防火条件的点位,多数窝点缺少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储存堆放方式粗放,极易诱发爆炸、火灾事故,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打非治违,重拳出击。对无证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多地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条,依法处以3日至10日不等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一律扣押、没收;针对持证商户超范围、超核定储量违规存放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开出千元级行政处罚罚单;个别大规模囤货、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涉案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续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丹江口一副食店经营者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除查封扣押货品外,被责令停止经营、罚款2万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418元,惩戒力度凸显整治决心。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案为鉴、筑牢安全底线,压实属地、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方安全责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紧扣专项行动部署常态排查隐患,坚持从严执法、露头就打,抓实警示教育与追责问责,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精准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持续稳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23起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1:荆州洪湖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2日12时许,洪湖市公安局民警在大沙湖管理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时,查获张某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31挂小鞭、25挂大鞭及1箱礼炮。经查,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合法资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张某无证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洪湖市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孝感汉川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5日,汉川市公安局城隍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刘某明在汉川市城隍镇禁鞭区内,其经营的花圈寿衣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合法资质,擅自储存并对外销售烟花爆竹,严重危及周边公共安全。现场查获烟花49个、爆竹2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刘某明无证且在禁鞭区内无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汉川市公安局城隍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明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3:黄冈浠水县查处一起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6日9时许,浠水县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巡查时查获,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易燃易爆货物运输资质及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豪沃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擅自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行至大广高速浠水县巴河镇服务区时被现场查获,经清点,涉案各类烟花共计514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蒋某某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条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4:宜昌兴山县查处一起超许可范围存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7日,宜昌市兴山县安办组织专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时发现,柳某所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擅自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准存放地点,在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三组25号违规存放烟花爆竹8箱37个。该店铺核准存放地点为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原春明茶厂仓库,违规跨区域存放烟花爆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柳某超许可范围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兴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武汉长江新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9日11时,长江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街道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在大潭街道某百货商店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43件,控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当事人王某某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6:荆门京山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9日,京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永漋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排查,发现樊某在其超市旁客厅内私自存放烟花爆竹29件,用于违规经营销售。经查,樊某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经营活动,存放场所未落实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储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当事人樊某无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京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7:仙桃市查处一起超核准范围存放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1日10时许,仙桃市公安局沔城派出所排查发现,王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证核准经营地址为沔城镇九贺门街99号、核定储量190箱/190kg。当事人擅自变更存放地点,在沔城回族镇江北社区废弃房屋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439件,超核准储量131%,且未取得变更许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王某超许可范围、超核定储量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仙桃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作出罚款4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荆州江陵县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1日17时许,江陵县公安局秦市派出所设卡检查时,查获罗某、双某驾驶鄂DV8T27轻型厢式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清点查获开天蕾烟花13箱,经查,二人均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未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不具备合法运输条件。
当事人罗某、双某无证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江陵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对双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9:十堰丹江口市查处一起副食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1日,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检查,发现辖区某副食店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用于售卖经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00个(盘、封)。经查,该副食店及经营者魏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非法获利418元,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查封扣押并安全转运储存。
当事人魏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丹江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20000元、没收涉案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418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后续程序正在有序办理。
案例10:黄石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2日,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排查发现,福寿堂殡葬用品店附属仓库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共计105件。该场所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条件,无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燃烧、爆炸安全风险,极易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105件,对违法行为人店主占某志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11:武汉蔡甸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2日下午,蔡甸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玉贤街派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玉贤街合贤集114号孝恩堂殡仪服务经营部,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2件,控制违法行为人向某。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当事人向某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蔡甸区公安分局玉贤街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12:武汉蔡甸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2日下午,蔡甸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永安街道派出所开展专项排查,在永安街柏木村7组富盟柏木副食经营部,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6件,控制违法行为人李某。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当事人李某无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蔡甸区公安分局永安街道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13:武汉东湖高新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3日,武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联合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九峰街派出所,在九峰街道石门峰公园沿街37号商铺,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513件,控制违法行为人沈某。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大规模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涉嫌危险作业罪。
当事人沈某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公安部门已妥善处置涉案烟花爆竹,执法部门已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产品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后续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从严处置。
案例14:荆州洪湖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3日,洪湖市公安局螺山派出所开展安全排查,在螺山镇新联村“盛记超市”地下室,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4件。经查,经营者盛某鹏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储存烟花爆竹,储存场所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
当事人盛某鹏无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洪湖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15:天门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3日,天门市干驿镇派出所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油榨村一居民房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28件。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合法资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天门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全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案例16:黄石市铁山区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5日,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汪仁派出所排查发现,汪仁镇汪仁街一处无人看管闲置门面,被对面王某经营的中洲烟花店违规占用堆放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06件。该场所无烟花爆竹储存许可,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105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17:荆州监利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6日,监利市公安局汴河派出所配合乡镇非法烟花爆竹专项清查行动,在汴河镇剅口村九组铁棚仓库内,查获一处大型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435件。经查,万某山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大规模储存烟花爆竹,储存场所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
当事人万某山无证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监利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18:孝感大悟县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19日,大悟县公安局丰店派出所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在丰店镇张家湾S320省道旁民房内,查获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现场查获烟花92件、爆竹26件。经查,黄某忠租赁该民房,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活动,现场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当事人黄某忠无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大悟县公安局丰店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
案例19:荆州公安县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20日,公安县公安局章庄铺派出所在辖区254省道紫金村路段设卡检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现场查获烟花爆竹61件。经查,庞某喜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辆擅自运输烟花爆竹,不具备合法运输条件。
当事人庞某喜无证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0:襄阳枣阳市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25日,襄阳市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督导组暗访发现,枣阳市新市镇九龙街道某丧葬用品店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查获烟花8箱、鞭炮38盘。督导组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经查实,经营者王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当事人王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扣押涉案旧国标烟花爆竹。枣阳市应急管理局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1:黄石大冶市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26日,大冶市公安局金山店派出所排查发现,金山店镇金山店大道老四烟酒批发超市经营者余某平,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多次私自外购烟花爆竹,在门店内储存并对外销售,现场查获涉案烟花爆竹34件。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全部涉案烟花爆竹,对违法行为人余某平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2:黄石大冶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5月27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应急、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在保安镇赤马村大汪雷湾B27号民房内,查获雷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位,现场查获烟花259件、爆竹57件。该私人民房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并安全转运至合规仓库存放。
当事人雷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已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案例23:襄阳老河口市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6月1日,老河口市公安局排查发现,仙人渡镇经营者邓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私自外购烟花爆竹,自行储运后向辖区丧葬用品店售卖牟利,现场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生产条件。
当事人邓某无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