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客户端

两男子钓场溺亡,家属称丈夫救落水者被拖下水,年幼儿女不知父已离世 镇政府:正申报见义勇为

红星新闻 2026-06-02 23:13:27 阅读量: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5月24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南徐村一收费钓场内,36岁男子孟英忠在钓鱼时,因营救一名落水男子,施救过程中被拖入水中,最终二人不幸溺水身亡。

6月1日,孟英忠家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家属查看监控后得知他是救人时不幸溺亡,警方已排除刑案可能。事发后,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协调处理,但涉事钓场至今未支付赔偿。目前,孟英忠8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不知道父亲离世,年幼的儿子还追问“爸爸去哪里了”,家人只能向孩子隐瞒真相。

6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涉事钓场并发送短信,均未获得回复。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正按程序报送相关材料,孟英忠能否获评见义勇为,需相关部门最终审核认定。律师表示,涉事钓场收取垂钓费用,与孟英忠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各方协商无果,死者家属可向事发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孟英忠生前的照片

家属:

男子钓场救人被拖下水,两人不幸溺亡

孟英忠今年36岁,与妻子结婚11年,两人育有一儿一女。他和妻儿定居于文水县城,闲暇之余爱好钓鱼。

家属介绍,5月24日事发当日为周日,孟英忠独自驾车前往文水县凤城镇南徐村的“南徐钓场”垂钓,他通过微信转账向钓场支付30元钓费。“我们是接到亲戚电话,才知道他出了事。”家属称,事发后,家属前往警方处调取查看钓场监控录像,才完整知晓事发经过。

孟英忠微信支付钓费截图

据家属描述,监控画面显示,当日中午12时49分左右,孟英忠正在钓场内垂钓,另一名垂钓男子意外落水,二人当时相距一段距离。12时50分许,孟英忠发现险情后立即上前施救,在岸边拿起疑似抄网的工具,尝试让落水男子抓住借力返回岸边。家属称,不料施救过程中,孟英忠被一同拖入水中,两人最终不幸溺水身亡,整个事发过程约5分钟。

事发后,当地警方经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属称,落水男子来自另外一个县,与孟英忠素不相识。事发时,钓场内仅有孟英忠与落水男子二人,现场无其他人员,后有人返回现场发现险情并报警。

朋友:

他不怎么会游泳,钓场方至今没有赔偿

6月2日,孟英忠的朋友孟先生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与孟英忠家属一同前往警方处看过事发监控,其讲述的事发细节与家属所述一致。“这个鱼塘不大,水深约2米,他(孟英忠)不怎么会游泳。据当地人讲,该钓场已存在多年。”

涉事钓场 受访者供图

家属介绍,孟英忠父母已年过七旬,得知儿子离世后,两位老人深受打击。孟英忠的两个孩子尚且年幼,分别就读幼儿园和小学二年级,至今不知道父亲已离世。年幼的儿子还时常追问“爸爸去哪里了”,面对孩子的询问,家人始终难以如实告知真相。

家属称,在查看涉事钓场后发现,该钓场未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设施,场地边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此,家属认为,孟英忠付费进入钓场垂钓,且事故发生在钓场经营区域内,钓场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发后,文水县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但双方就赔偿事宜至今仍未达成一致。孟先生介绍,他与孟英忠是相识多年的发小,孟英忠为人憨厚老实,平日里热心助人。目前,他在协助孟英忠家属处理相关事宜。“他平时就爱好钓鱼,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都深感惋惜。当地相关部门也积极出面协调,但钓场方至今没有赔偿,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镇政府:

正报送材料,是否属见义勇为需审核认定

家属称,钓场方至今未支付任何费用,孟英忠的遗体仍存放在殡仪馆。家属希望涉事钓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先行垫付相应的丧葬费等,让孟英忠得以妥善安葬;同时,也希望他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目前,涉事的“南徐钓场”已经停止营业。6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南徐钓场”的公开电话,但电话一直提示在通话中,记者发送短信尝试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复。

6月2日,孟英忠户籍所在地的刘胡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此事,其称正在按程序报送材料,孟英忠能否获评见义勇为,还需相关部门最终审核认定。

随后,记者致电事发辖区的凤城镇人民政府,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有相关负责人在负责处理此事,需向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再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律师:

钓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介绍,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本次事件中,若涉事钓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配备合理的救援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向死者家属赔偿相应损失。”林小明律师表示,在各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后,死者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钓场经营者、管理者赔偿。

四川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分析称,依据《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相关规定,涉事钓场属于经营性收费场所,经营者收取30元垂钓费用,与死者孟英忠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若该钓场水深约两米,既未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应急救生器材,塘边缺失标准化危险警示标识,事发时段场内缺少值守人员,落水险情发生后无法第一时间开展救援,钓场经营者未尽安全防护、应急救助义务,存在过错,钓场经营者应当对孟英忠身亡后果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张天鸿律师建议,死者家属可通过当地政府、司法所调解,与钓场、落水者家属协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若协商无果,死者家属可持钓场缴费记录、监控录像、公安证明等证据向事发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受访者供图

责任编辑: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