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山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6月7日。
在殡葬服务收费分类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将殡仪服务划分基础、非基础两类项目,遗体接运、存放等六项基础殡仪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级政府制定收费标准;非基础殡仪项目由市级民政部门明确收费参考区间。安葬服务中生态安葬、公益性公墓相关基础安葬项目执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经营性公墓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免收墓位使用费,相关维护管理费收取应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定。殡葬用品由民政部门通过集中采购、划定进销差价等方式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殡葬服务项目需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在政府定价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要坚持公益性定位,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定价成本仅限于维持殡葬服务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范围,与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政府指导价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 3 年,将依据评估结果动态优化收费标准。
在殡葬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方面,《办法》要求市级以上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服务和收费集中公示制度,集中公示本地区殡葬服务机构名单和性质,以及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殡葬服务机构也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丧葬用品售价与举报电话等内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同时严禁殡葬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强制提供殡葬服务并收费,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办法》旨在推动殡葬服务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助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