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近日,《监狱来的妈妈》电影引发争议。公开信息显示,该电影定档于今年5月30日。电影宣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的女性,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
2025年9月,该片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首映,赵箫泓获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电影编剧秦晓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赵箫泓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海报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预告片截图
一部号称“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还未正式公映便已引爆舆论,根源在于其打着“真实改编”的名号,但是否剧情真的尊重了司法判决,引发争议。
据公开的法院裁定书显示,当事人赵某某实因琐事争执后持刀刺死丈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无长期家暴记录与报警、验伤凭证,那么影片所宣扬的“家暴反杀”依据从何而来?如果作品是完全虚构,那无可厚非;但宣传作品是真实事件改编,那生命力就在于“真实”二字,而片方在宣发时刻意渲染戏剧冲突、模糊法律定论,是否漠视了司法权威、欺骗了公众情感?
更令人震惊的是,女主角在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其作为司法程序认定的重罪犯不仅出演了商业电影,其犯罪经历还成为影片的宣发重点,实在令人惊讶。此前,曾有刑满释放人员试图以“前科犯”身份起号博取流量,就曾引发广泛质疑,之后也被平台全面叫停。社会普遍认同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可以改过自新,应当融入社会,但无论如何不能拿犯罪经历去博取眼球,把“前科”当成打造人设的资本。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该片女主角在服刑期间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营利性发行,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观众对劣迹艺人普遍持“零容忍”态度,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劣迹艺人,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节目不得将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看点、噱头,不少劣迹艺人都销声匿迹,禁止以任何形式复出。那为什么赵箫泓却可以主演由自身犯罪经历改编的电影,成为公众人物,获得国际电影大奖?难道犯罪性质越严重,故事的“戏剧性”就越强,商业价值就越高?倘若“犯罪可以出名”的逻辑被默许,对于善良守法的公民和那些真心悔过、低调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人员而言,都是一种不公平。
此外,这部电影还存在程序上的严重问题。据媒体报道,主演2019年服刑期间参演,影片却在2021年才备案立项,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备案的前置程序。更有律师指出,如果片方以“拍摄纪录片、宣教片”的名义获得监狱拍摄许可,最终却做成商业故事片,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扰乱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观众愿意为真实的故事流泪,是基于对事实本身的相信。当片方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包装成“反抗家暴失手杀夫”,把法院未采纳的主张当作宣传卖点时,这已经不是艺术加工,而是对真相的刻意篡改。司法判决是严肃的,每一份裁定书背后是经过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的严格程序。影视剧可以有自己的叙事手法,但不能颠倒基本的法律定性,用“家暴幸存者”的人设来博取同情,这本质上是在消费好心人的善意,也并不利于强化公众的反家暴法治意识。
艺术创作可以天马行空、百花齐放,但绝不能脱离法律框架。涉及真实事件的改编,更应尊重司法判决、敬畏法律权威、恪守公序良俗。无论《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秉持怎样的创作初衷,拿了什么了不起的奖项,其涉嫌篡改事实、违规拍摄和价值误导等争议都应被严肃对待、认真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