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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老师连扇学生四耳光致耳损伤,“下手重了”式教育,既不讲理也不懂法

极目新闻 2026-04-11 12:34:03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4月10日,云南昭通镇雄县的王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报料称,他女儿在当地一所名为“蓄菁学校”的私立学校读六年级。7日晚,因女儿给该校一老师起外号,被这名老师扇了四耳光,“当时就打流鼻血了,之后她说头晕耳鸣,第二天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耳损伤。”

对此,该校校长表示,学生给老师起的外号是对老师的侮辱,老师教育学生时下手重了些。目前警方已介入协调此事,涉事老师已向学生及其家长致歉。

王童的门诊病历(受访者供图)

12岁的女孩被老师扇四个耳光,导致耳损伤。校长竟然能轻描淡写地辩解,学生给老师起外号“是对老师的侮辱”,而老师只是“教育时下手重了一点”,找借口找到这个份上,实在令人既愤怒又错愕。

不可否认,学生给老师起侮辱性外号,确实是不尊重师长、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理应受到批评教育。该学生也承认,自己意识到错误,打算向老师道歉。这本来是个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尊师重礼的契机,可涉事老师却选择用最粗暴的方式解决。这种行为,超出了教育的范畴,显然已是暴力伤害。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的管理与训导,以击打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该老师对学生大打出手,暴力相向,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而学校不但不正视问题,依规处理,反而轻飘飘地将体罚等同于“教育”,既不懂法,也不讲理。

这一事件也暴露出,部分教育工作者是缺乏教育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内心深处依然存在陈旧观念,将简单粗暴的打骂等同于“严格管教”,将侮辱性言行当作“警醒教育”。

学生都已经被打到耳损伤,学校管理者还在为施暴老师开脱,那学生的基本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我们常说学校是孩子的第二个家,老师是学生的引路人。这样纵容暴力的家,又有哪个家长敢把孩子送进去?这样暴躁的引路人,又会把孩子带上怎样的道路?

教育的本质是唤醒而非征服,是引导而非压制,教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学生犯了错应该耐心引导,帮助其认识并改正错误。即便需要实施惩戒,也必须做到适度、合法。面对未成年人学生,放任情绪失控,用暴力发泄不满,这绝对不是教育,而是对教育的亵渎。

目前,当地警方和教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我们期待此事能得到公正处理,打人老师依法依规承担责任,学校也能真正反思其管理中的问题。

这一打人事件警示,要彻底纠正潜藏在一些教育者心中粗暴式教育的错误观念。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行为规范和师德培训,更要健全监督机制,明确惩戒与体罚的边界,让每一位教师都明白,教育更重要的不是手中有戒尺,而是心中有分寸。诲人以关爱,惩戒有温度,才能守住教育的初心,护航教育的未来。

责任编辑:黄莹 审核人: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