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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将择期宣判,李海玉:被告人辩称弟弟滑倒在刀上,态度比一审还差

极目新闻 2026-04-08 15:16:0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4月8日上午9时30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姐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案二审开庭。此前,易某华一审已被判死缓两年。

李海玉再次带着父母的遗像出庭,她告诉记者,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两年后,她多次提出抗诉申请被驳回,易某华也对死缓判决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申请。在庭上,易某华维持一审时的辩护说法,再次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称是弟弟滑倒在刀上,“态度比一审时还差”。李海玉说。

出庭后的李海玉心情低落

该案一审时,易某华称,自己当年并不是故意杀害9岁的李焕平,而是想绑架孩子,要挟其父亲给钱。但两人在过水沟的时候,李焕平不小心滑倒,碰到他的刀上。他承认,自己当年在逃跑前确认李焕平已经死亡,将凶器丢到了几百米外的地方。律师追问,若是失手杀人为何没有自首?他称因为自己害怕。

1992年,李海玉9岁的弟弟李焕平在广东湛江遇害,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不知所踪。1997年,李海玉辍学开始追凶,在老家蹲守易某华并跟其网聊3年多,2020年协助警方将其抓获。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某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某华被提起公诉。2024年11月,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书称: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判令被告人赔偿李海玉丧葬费6万余元。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缺失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遍寻无果的尸体一直都是该案的侦查和诉讼难点。

2021年2月,易某华被捕后,湛江市检察院曾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解释称,当年发现的尸体不能确认是李焕平,且死因不明。“本案的现场勘察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证实尸体死因只有言词证据,没有任何书证,且现已无法找到尸体,死因未能查明。”

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93年2月20日,迈车坎村村民在甘蔗地里发现一具已高度腐烂的尸体,当年的痕迹员、法医和侦查人员证词显示,死者可以确认是男童,家属通过死者所穿的衣服辨认出死者系失踪的9岁儿童李焕平。两名当年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证词称,法医发现被害人的衣服左腋下肋部有一处损破口,在破口对应的肋部骨骼也有被利器所伤的痕迹,曾确定被害人是被利器所伤致死,然而,当年的尸检报告和具体的勘察笔录等书面证明缺失。

另一方面,李焕平的遗体被发现后,家属将其埋在一处公路边。警方也曾回到当年的埋尸地点寻找李焕平的尸骨,然而遍寻无获。当年参与埋尸体的村民官卫东回忆,认领尸体后,李焕平父亲李中祥嘱托李海玉的三姐李海萍、表哥和官卫东将尸骨用一个陶瓷坛子装好,埋在马路边,但未做明显标记。李中祥离开了村子,称后面会回来取,但却再也没来。2020年7月8日,警方在官卫东的带领指认下,回到当年的埋尸地点挖掘,“整条路都挖了”,最终却没有寻到尸体,这导致该案陷入取证困难,无从做进一步检验确认尸体身份和死因。

对此,李海玉特别着急,她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她多次申请到当地去重新寻找弟弟的尸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她调查,可惜至今仍一无所获。

责任编辑:王念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