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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自残自伤等行为威胁家庭成员,使其被迫按加害人意志行事,属于家庭暴力

极目新闻 2026-03-30 11:04:16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介绍,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在于控制与伤害,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或偶发冲突。

冉克平称,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在列举殴打、经常性谩骂、冻饿、侮辱等典型暴力形式的同时,用“等”字进行兜底。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形式复杂多样,除了列举的情形外,还有加害人以其它形式对受害人实施控制、构成家庭暴力的情形。

image.png极目新闻记者摄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的一个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加害人多次以跳楼、喝农药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虽然其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暴力,但这种自伤自残行为足以使受害人产生紧张恐惧情绪、精神不自由,从而被迫按照加害人意志行事。本次发布的案例中亦有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经济控制、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的行为,均存在使受害人处于非正常生活状态的情况,符合家庭暴力控制与伤害的本质特征,属于家庭暴力。

冉克平介绍,家庭暴力形式并不限于法律列举的情形。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对所诉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作出认定,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判令加害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等,全面、立体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硬暴力”“软暴力”都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戴犇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