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3月16日清晨,四川南充市南部县商贸大道一名15岁中学生在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又被对向来车碾压,致其身亡。
据南部县公安局通报称,经查,张某某(男,43岁)驾驶川RK***6号小型轿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将行走在人行横道线上的幸某某(男,15岁)撞倒。随后,幸某某又被对向车道的车辆二次碾压。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相关涉事驾驶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事发斑马线无红绿灯或减速带。附近一位居民表示,其曾见过遇难学生,“他是很规矩的娃娃,司机撞人了还行驶了一段距离才停下,要是司机开慢点,或者打下方向可能就不会有意外。”
事发路口
3月18日,一位交警人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路口是否需要设置红绿灯,要看路口的人流、车流出行需求以及路口的地点等。
北京策略(南京)律所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案中,事发路段有人行横道线,没有红绿灯,幸某某正常行走在斑马线上,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辆此时负有绝对的路权让行义务。张某某未能发现并避让正在通过的行人,导致第一起撞击,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根本原因,也是导致行人倒在马路上的直接原因。如对向车辆无滥用远光灯、超速驾驶等违规情形,驾驶员张某某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对向车道驾驶员虽然对幸某某进行了二次碾压,但如其并不存在超速驾驶等违规情形,而是因第一起碾压突然,导致其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碾压,则可能被认定为交通意外,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但如其本身存在违规驾驶情形,导致其本有条件避免二次碾压,却因违规驾驶情形无法有效避免,则其有可能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如果调查确认,事发时对向车道车辆开启远光灯,且该灯光强烈干扰了第一辆车驾驶员张某某的视线,导致其未能及时发现行人,则张某某的责任可能会由全责降至主责,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驾驶员,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朱雪表示,中学生幸某某在无红绿灯的人行横道上正常行走,不负任何责任。可以说,在无信号灯的斑马线前,驾驶员的观察与礼让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也是唯一一道防线。这提醒广大驾驶员,越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越要提高注意力。同时,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如该路段事故高发,交管部门也应当考虑排除安全隐患,加装信号灯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