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王潇 杨兰
二手平台买的相机故障频出,卖家拒退,买家能成功维权吗?3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长期在二手平台进行高频交易的卖家属于“经营者”,须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经法院调解,卖家李先生(化姓)最终同意退货退款,买家张先生(化姓)撤回起诉。
2025年11月,家住武汉青山区的张先生想买一台相机。经过多方对比,他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中了一款相机。卖家李先生在平台上共发布了60多件相机及相关配件,累计成交超过1500件,平台信用评价为“极好”。张先生看中的一款商品在页面描述上写着:“国行正品,原版原漆,功能一切正常,成色如图,自定义8.5新,成色一般,含原厂电池充电器。”
张先生看后下了单,花了1900多元。李先生也相当利落,三小时内便发货,还发来了试机视频。11月14日,张先生顺利收到相机。
收到货后,张先生才发现自己原先配置的储存卡不适用。他联系李先生确认型号后,重新购买了储存卡,并于几天后正式开始试用。
11月15日至17日,张先生在试用过程中接连遇到问题,先是屏幕取景对焦异常,然后拍摄约2000张照片后,相机报错“err70”,之后甚至无法开机。
李先生则一一回应称,发货前测试正常,报错可能与储存卡质量有关,无法开机也许是电池老化,还建议张先生上网搜索教程自行解决。
11月17日晚,张先生提出退货退款,李先生明确拒绝,理由是二手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平台调解无果后,张先生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长期在平台大量发布不同型号的数码产品,交易频次高、数量大,已远超个人闲置物品处理的范畴,具备明显的持续性、营利性特征,应认定为实际“经营者”。
经法院调解并释明相关法律后,李先生表示愿意承担作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同意退货退款。张先生的权益得到保障,最终撤回起诉。
承办法官提醒,在二手平台交易,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关键要看卖家是“普通个人”还是“经营者”。如果是个人偶尔转卖闲置物品,双方地位相对平等,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但如果卖家具有持续性、营利性销售行为,就属于经营者,需依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