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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丨在职教师应聘其他单位被学校开除,不是一道简单的“是非题”

极目新闻 2026-02-25 12:54:03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海南三亚中学一名老师被曝因参加其他单位招考遭校方开除,此事引发关注。2月24日,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该情况属实,目前涉事老师已申请劳动仲裁。

在职教师想另谋高就,报考了其他单位未被录取,学校得知后认为其严重违纪,予以开除处分,究竟是否合法合理,引发广泛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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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学校规定限制了教师的择业自由,而且一言不合就开除,罚得太重了;但也有网友觉得,双方劳动合同已约定,未经单位允许合同期限内不能报考其他单位,该教师却隐瞒学校想“跳槽”,缺乏契约精神,对学生也不负责,被开除怨不得人。

涉事学校是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是行业普遍难题,校方试图通过合同约定和管理规定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学秩序,初衷可以理解,但做法却不一定合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教师也不例外,除非涉及专项培训服务期、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否则,限制择业权的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校方此举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稳定师资的关键,不能只是用强势规定“捆绑”教师,而是该用待遇、尊重和发展空间留住人才。校方与其在合同条款上费尽心思、用开除的严厉手段震慑教师,不如反思自身管理短板,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给教师足够的尊重和人文关怀。这样的话,相信大多数教师都会安心履职,而不是“骑驴找马”。相反,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限制教师选择,不仅难以留住人才,反而会加剧教师的抵触情绪,最终陷入“越限制越流失”的恶性循环,得不偿失。

一位教师,尤其是刚入职的年轻教师希望尝试更多机会、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平台,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涉事教师入职才两个月就报考其他单位,不管是否切实影响到正常教学工作,也难免让人怀疑他对这份职业究竟有多少热忱和敬畏。

老师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负有教书育人、培根铸魂的责任与使命。老师负不负责任,能不能安心教书,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息息相关。选择当老师就是选择承担这份责任,不能把工作当成应付,将岗位当成跳板。想谋求更好的发展无可厚非,但也应该提前告知学校,妥善协商,避免教学安排受到影响,不辜负学生和家长的信任。如果一边拿着学校的薪酬,一边心猿意马、敷衍教学,那就不仅仅是缺乏职业诚信,也是对教育事业的轻慢。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学校本应是最讲情理、最能理解人的成长需求的地方,教师和学校的纠纷,不应让教育这一纯粹的事业陷入双向博弈。解雇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最终会有法律裁决,但这件事更值得追问的是,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学校和教师?

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学校守住合法管理的底线,用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替代强制限制,让教师们拥有可期待的职业发展空间,而老师也要对职业怀有热爱和敬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把学生的需求和权益放在心上。双方在尊重与理解中共同成长,让教育回归纯粹本质,为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念 审核人:谢礼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