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实习生 严阮木子
云南保山市民韦华(化名)驾车时,遇一醉酒行人在机动车道拉拽其车门,韦华加速驶离,该行人倒地后,被后方另一辆酒驾车辆碾压身亡。交警部门认定,韦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韦华代理律师处获悉,韦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云南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3月25日凌晨2时35分许,韦华驾车经过一处路口后,遇到翻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后停留在机动车道的行人李某。韦华减速行驶避让,李某用手连续拉拽、拍打韦华的车门把手及车窗车门,韦华随即驾车加速行驶,致李某倒地。
韦华驶离后,后方驾车驶来的朱某发现了倒地的李某,遂在前方将车辆掉头,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下车提醒过往车辆。其间,韦华也驾车返回现场,并下车与朱某交谈。
令人没想到的是,后方再次驶来一辆轿车,朱某上前提醒但未果,该车碾压了躺在道路上的李某,导致李某当场死亡。该车驾驶员李某非属于酒后驾车。
隆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载明,送检的李某非血样检测出乙醇含量79.11mg/100ml。此外,李某血样检测出乙醇含量176.03mg/100ml。自李某倒地,到意外被碾压致死,前后10分钟左右。交警部门认定,韦华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非和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隆阳区检察院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韦华刑事责任。对此韦华辩称,他和李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不构成犯罪。韦华在供述中称,他驶离后感觉到车辆左后轮有颠簸感,因担心是否挂倒人,才驾车返回查看。
隆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监控视频、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足以证实李某倒地系韦华加速行驶所致;韦华明知李某拍打车身,仍加速行驶且车辆出现颠簸,此时其应当明知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但他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直接驶离,其行为构成肇事逃逸,且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关于韦华承担主要责任的问题,法院指出,韦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而是驾驶车辆逃逸,最终致一人死亡,其应当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非、被害人李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虽具有责任,但二人应承担的责任小于被告人韦华应承担的责任。

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韦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支持费用为123万余元,在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后,综合各方过错,韦华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48万余元),李某非承担35%的赔偿责任(30万余元),被害人李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韦华及李某非均提起上诉。
1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韦华代理律师处获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