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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缓

极目新闻 2025-12-20 14:26:0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12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被精神分裂症患者杀害案”一审宣判。极目新闻记者现场获悉,行凶者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持刀闯入27岁女子王紫雅住所,对其捅刺致死。

起诉书显示,经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滢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一审经历多次开庭和延期,12月16日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第二次开庭。此前庭审过程中,梁某滢的精神疾病认定一直是庭审焦点。梁某滢多次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受害人母亲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也均表示,不认可梁某滢的精神疾病认定。

12月20日下午,本案一审宣判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下午庭审前,王紫雅母亲王女士走进法庭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有不少市民等待,并有市民给王女士送上鲜花已表示支持。庭审开始后,现场市民仍一同等待宣判结果。

当天下午2时许,极目新闻记者现场获悉,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陈嫣然 审核人: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