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吕少峰
一日内有三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引发市场关注。12月19日,贵州百灵和福能东方分别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当地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日,ST远智也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围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股民索赔的话题再度引发网友关注。
3家A股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
贵州百灵12月19日夜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同日,贵州证监局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经查,贵州百灵未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确认当期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少计销售费用,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对贵州百灵多年财务造假,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贵州证监局依法拟对贵州百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合计1560万元,同时拟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无独有偶,12月19日,福能东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称,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福能东方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一天之内三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而被罚,再度彰显严监管不是一句空话。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无论是“硬造假”,还是“软造假”,一旦踩到法律法规的红线,都必将迎来监管的重拳。记者注意到,贵州百灵先后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工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贵州首届“省长质量奖”等诸多荣誉,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制药工业百强、贵州企业“双百强”等榜单。此次对贵州百灵的重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股民能否索赔关键确认因果关系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王伟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2020年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和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如果因为虚假陈述而造成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的实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向发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出索赔要求。
王伟介绍说,投资人提出索赔的第一步,就是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通常来说,当地证监局一旦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进行了立案调查,那么这个违法事实就成立。“关键就是信息披露过失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定性的关键。”王伟强调说,一旦索赔得到支持,那么赔偿的主体,不仅局限于上市公司,还包括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甚至还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尽到尽职责任,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广东知恒(武汉)律师事务所ESG&IP法律事务部首席顾问张树友律师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因为财务造假被罚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投资者发起索赔而胜诉的也不在少数。最典型的就是康美药业,它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随着实践的深入,索赔成功的案例也有不少,比如紫晶存储通过先行赔付方式向约1.7万名投资者赔偿超10亿元,泽达易盛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调解方式向7195名投资者赔偿2.85亿元。
张树友强调说,对于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受损的股民,中国法律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支持索赔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买过或者持有被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均具有索赔的权利。根据最高法出台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原则上投资者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享有索赔资格:一是在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购买股票,二是一直持有股票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公开揭露或者自行更正后。
是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性,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树友律师解释说,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本质上属于侵权之诉,法院需要审查的要件包括:一是行为存在违法性,二是损害事实的发生,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主观存在过错。他指出,即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性,但投资者并不必然获得赔偿,法院还需要审查重大性、因果关系等要件,综合判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知名经济学家盘和林也表示,虽然监管层一直在推动针对财务造假的集体诉讼索赔,但现实中成功索赔的案例不多。这其中的难点主要在于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需要被证监会认定,投资者需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更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揭露日/更正日后卖出或持有导致亏损。更重要的是要证明具体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比较困难,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12月2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贵州百灵和福能东方,贵州百灵暂未打通,福能东方接线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信息,公司会根据虚假陈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方案,请投资者放心。记者追问这个方案何时能够出来,她并未给出具体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