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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入室抢婴案”二审当庭未宣判,检方建议维持原判,一审当庭破口大骂的主犯曾某孩几度叹气

极目新闻 2025-12-05 15:30:1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

2月5日上午9时,“泰安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3时54分许休庭,未当庭宣判。

qq_pic_merged_1764914654679.jpg现场图片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从袁某贵处获悉姜家仅有老人在家,携带断线钳、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墙入院破锁,抢走了8个月大的婴儿姜甲儒,后转手卖掉。此后,乔守芬走上寻子之路,17年之后,在警方的努力下,姜甲儒在2024年与家人相认,多名涉案嫌疑人也相继被抓获归案。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二审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名被告人中,吕某东、王某勇的辩护人分别认为,吕某东、王某勇应该认定为从犯,希望减轻处罚。曾某孩的辩护人认为,一审对曾某孩的量刑过重;袁某贵的辩护人也认为,一审对袁某贵的量刑过重。

被害人代理律师李圣认为,法庭应以最严厉的刑罚判罚被告人曾某孩。此外,对袁某贵的量刑偏轻。

李圣表示,被害人的母亲曾寻亲17年,一审判处赔偿金额20万元,平均每年只有1万余元,赔偿数值令人意难平。

庭审过程中,曾某孩常抬头直视前方,曾几度叹气。此前,他在一审被判死缓后破口大骂。其他三名被告人则一直低着头。袁某贵、吕某东,当庭提出道歉。

当年被抢婴儿姜甲儒,姜甲儒的哥哥、母亲乔守芬等亲属出庭。乔守芬一度声泪俱下,在法庭上说;“这起案件,改写了我17年的人生,为什么抢我的孩子?”

李圣发言过程中,曾某孩提出需要小便。13时许,庭审休庭5分钟。

此前报道,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一审认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责任编辑:王婷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