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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住建局罚款名单现多位明星名字”:用虚假姓名属违法行政行为,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极目新闻 2025-12-05 15:16:1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邓波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辽宁抚顺新抚区住建局官网2019年10月21日发布了对50人占道经营的简易程序罚款公示,其中包括李现、金晨、胡歌、鹿晗、陈赫、孙俪等多个明星名字;还有疑似将明星名字删字后列在该名单上的情况,如佟丽、林心、任贤、范冰、林志等。

新抚区执法局2021年9月1日还公示了多人占道经营被行政处罚的文件,名单上50人均被罚款50元,名单合计罚款2500元,该名单上被罚款的有丁一、李一、陈一、孙一、白一、赵一、吴一、郑一、杨一、王一、范一,还有丁义、陈义、杨义、王义,都是两个字的简单姓名。


另据媒体报道,2022年,百度文库《10000中国普通人名大全》文档名单中“张吉惟、林国瑞、江奕云”摇身一变,也出现在抚顺市新抚区2022年5月25日发布的《新抚区执法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公示》里,其中载明,上述三人因占道经营被一人罚款50元。

12月5日,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多个文件已经在网站上被删,显示文件无法找到。抚顺当地有关部门表示,此事目前尚在调查中。

有网友表示疑惑,这些名单是否可能是测试所用?如果是真实文件,为何上面的名字却是“一眼假”?那些收的罚款又去哪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提出,名单为测试文件的可能性存在,但是政府并不能因此免责,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公示的信息必须“准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法机关作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中所获取的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敏感信息,在公开时应当予以隐藏,但公开姓名并不违反规定。

朱雪表示,在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尺度并不一致,部分行政机关会采用仅公开姓氏或以“某某”代替的方式公开。部分地区(如浙江省)制定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但应当隐去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朱雪说,抚顺新抚区住建局在官网公示行政处罚名单时使用明星名字和虚假姓名,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该行为因内容失实、长期未纠正,如果让公众误认为是相关明星,则对相关明星构成名誉权侵权,明星有权要求删除信息、公开道歉甚至索赔;政府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追责、整改,还须依法保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责任编辑:王婷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