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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屋杀害女友被判死缓,被害人亲属:宣判现场未见被告家属,也没联系我们道歉

极目新闻 2025-12-02 15:50:0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郭迩

12月2日上午,山东莱芜“46岁女子出租屋内遭男友杀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害人申女士的弟弟申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发至今,被告人的家属未曾联系我们,也没有和我们说一句道歉的话。”

12月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案件材料,2025年4月11日19时许,两人自外地返回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的申女士租住处,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裴某某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朝申女士胸部等部位捅刺数刀,致申女士当场死亡。其间,申女士抢夺水果刀时,二人手部均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右胸部锐器创致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右侧血气胸加速其死亡过程。

被告人作案后在现场自杀未果,于次日零时40分许逃离,8时许到河北省文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被告人的住址即为文安县。

被告人供述,他从卫生间拿了申女士平时修眉毛用的两个刀片割破了双手腕,后又吃了大量自己平时吃的药片,但意识还是清醒,后来发现申女士死亡,开车离开,此后投案自首。(被告)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因感情纠葛之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裴某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有故意犯罪前科,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且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申女士的弟弟旁听了宣判。他告知极目新闻记者,当天没有见到被告方的亲属。“案发至今,被告人的家属未曾联系我们,也没有和我们说一句道歉的话。”申先生说。

责任编辑:陈嫣然 审核人:邹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