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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师、药剂科工作人员向药剂科主任、院长行贿,给院内医生给回扣,双双获刑

红星新闻 2025-09-26 22:58:17 阅读量:

9月26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刘豫黔、陈江涉嫌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作出宣判。

▲判决现场 图据关岭法院

2008年至2019年期间,原安顺市人民医院副主任药师陈江、原关岭自治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刘豫黔共同向关岭自治县人民医院供应药品。为能够及时供应药品,销售药品获利,陈江、刘豫黔二人共谋,向时任关岭县医院院长金龙(已判决)多次行贿共计20万元,向时任关岭县医院药剂科主任卢光凤(已判决)多次送现金共计56.5万元。2009年12月至2017年年初,刘豫黔利用其在关岭县医院药房工作的便利条件,与陈江共谋,并以回扣方式向关岭县医院医生行贿。

关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江、刘豫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医务人员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构成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陈江、刘豫黔多次行贿,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刘豫黔具有自首,被告人陈江具有坦白,二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江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豫黔犯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陈江、刘豫黔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责任编辑:叶晓英